药品@海关总署:个人携带出境的自用物品不属于出口货物,不需要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药品@海关总署:个人携带出境的自用物品不属于出口货物,不需要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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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定于4月5日15时在北京国二招宾馆(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东楼三层中会议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 介绍加强医疗物资质量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情况 , 请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司局负责人等回答媒体提问 。
商务部外贸司一级巡视员江帆女士、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先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先生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监管司副司长张琪女士 , 请他们就出口产品质量、相关认证办理等来回答媒体提问 。
对于个人携带出境的自用物品 , 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 , 不属于出口货物 , 所以不需要按照本次公告要求向海关提交承诺声明 , 也不需要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
对于邮寄渠道出境的个人物品 , 也不属于出口货物的范畴 , 不需要提交承诺声明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
【药品@海关总署:个人携带出境的自用物品不属于出口货物,不需要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这里也提醒大家 ,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 , 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 , 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是1000元人民币 。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