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马陵之战】战国时期马陵之战“郯城说”可信度较高

马陵之战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战役,是战国时期魏国由盛转衰、齐国进入强盛的重要标志。但一直以来,关于马陵之战的地点存在诸多争议,聚讼纷纭。影响较大的有元城说(今河北大名)、鄄城说(今山东鄄城、河南范县、山东莘县一带)、郯城说(今山东郯城)。
元城说。最早为马陵之战的“马陵”作注释的是东汉学者高诱,他为《战国策·齐策一》“齐因起兵击魏,大破之马陵,魏破,韩弱”作注云:“马陵,齐邑也。齐杀魏将庞涓,虏魏太子申,故曰‘魏破,韩弱’。”高诱的注释仅交代了马陵属于“齐邑”。
 【为马陵之战】战国时期马陵之战“郯城说”可信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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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马陵“元城说”的学者是西晋杜预。《左传·成公七年》:“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郑。八月戊辰,同盟于马陵。”杜预注:“马陵,卫地。阳平元城县东南有地名马陵。”继杜预之后,东晋学者徐广也认为马陵“在元城”。《史记·魏世家》:“太子果与齐人战,败于马陵。齐虏魏太子申,杀将军涓,军遂大破。”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均注释“马陵”为:“徐广曰:‘在元城。’”
杜预对“马陵”的位置给予较为详细的记录,但他是为马陵会盟的马陵作注。后来徐广认为马陵之战的马陵即马陵会盟的马陵,裴骃、司马贞为《史记》马陵之战作注时采纳了徐广的观点。
鄄城说。持马陵“鄄城说”的是东晋学者虞喜。前引《史记·魏世家》关于马陵之战,张守节《正义》引虞喜《志林》云:“马陵在濮州鄄城县东北六十里,有陵,涧谷深峻,可以置伏。”张守节配有按语:“庞涓败即此也。徐说马陵在魏州元城县东南一里,庞涓败非此地也。”张守节认为马陵之战在鄄城,否定了徐广“元城说”。从今天的地理位置看,河北大名、山东莘县、河南范县、山东鄄城依次毗邻。而且在历史上,这四个县之间行政区域有过多次的整合。
郯城说。黄宝先《马陵战址莘县说与郯城说之比较》(《历史教学》1993年第5期)一文指出,“郯城说,最早见于史书的是明万历十六年刻本《沂州志》,其《山水志》载:‘马陵山在州东九十里,与郯城接,状如奔马,直抵宿迁……齐伐魏,孙膑胜庞涓于此。’”“郯城说”出现较晚,但有五个有利条件。
第一,据《左传》关于会盟的记载可知,春秋时期,两国或多国会盟的重要原因之一,常常是某一国家或少数国家顺服于主盟国。在这种情况下,会盟地点都在顺服国的国内或顺服国附近。“莒服故也”是马陵会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马陵可能距莒地不远,有利于“郯城说”。
例如,《春秋·成公五年》:“十有二月己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于虫牢。”杜预注:“虫牢,郑地。”《左传·成公五年》:“冬,同盟于虫牢,郑服也。”郑国顺服于他国,会盟地点选择在郑地。再如,《春秋·宣公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杜预注:“辰陵,郑地。”《左传·宣公十一年》:“夏,楚盟于辰陵,陈、郑服也。”陈国、郑国顺服于他国,会盟地点选择在郑地。《左传》中关于此类会盟的记载还有几例,会盟地点都在顺服国的国内或顺服国附近。
由《左传·成公七年》“八月,同盟于马陵,寻虫牢之盟,且莒服故也”可知,马陵会盟的原因是“寻虫牢之盟”,也是因为“莒服”的缘故,所以会盟地点“马陵”可能在莒地附近。再联系郯城距莒地较近这一事实,以及前述徐广等人认为马陵之战的马陵即马陵会盟的马陵等观点,可推测马陵之战的马陵有可能在莒地附近的郯城。
第二,郯城出土的大量兵器可能是鞌之战郤克军队遗留,《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郤克曾率晋军“追齐至马陵”,这有利于“郯城说”。
20世纪50年代以来,郯城马陵山附近出土了大量兵器,有铜箭镞、铜剑、铜戈等。李学勤在《孙膑兵法暨马陵之战研究》(国防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中撰有《郤氏左戈小考》一文,他指出:“郯城马陵山一带出土文物,引起我很大兴趣,特别是其中一件郤氏左戈,相当重要。……戈上的‘郤氏’,依照这类铭文的体例,乃是地名……由上所论,郯城大尚庄这件戈应该是魏军的兵器,年代也能与马陵之战相合,这是有利于马陵郯城说的。”文中认为戈上的“郤氏”是地名,“这件戈应该是魏军的兵器”,似可商榷。该文还有“由此推想,郯城大尚庄的‘郤氏左戈’也不会早于战国中期”之语,李学勤在《珍秦斋藏金·秦铜器篇》“前言”第14页还有“铭文人名不应有氏”之语,这也值得商榷。《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鞌之战晋军(主将郤克)追齐军至马陵,无论两军在马陵开战与否,都可能在那里遗留兵器,而“郤氏左戈”有可能是郤克的兵器。吴良宝《十四年上郡守匽氏戈考》(《华夏文化论坛》2012年第1期)一文认为:“近见一件私家收藏的有铭战国秦戈……内部正面刻有2行11字:‘十四年上郡守匽氏造,工鬶’……从形制与铭文来看,戈的铸造年代比较早,应是秦惠文王时的兵器。戈铭中的‘匽氏’,可与上引青川木牍、珍秦斋藏兵器的铭文相对照,视为同一人应无问题。”吴镇烽《新见十四年上郡守匽氏戈考》(《秦始皇帝陵博物院》2012年第2辑)一文指出:“匽氏,上郡郡守,此戈的监造者。”这两篇文章可否定“铭文人名不应有氏”的观点,也可旁证“郤氏左戈”中的“郤氏”可能是人物而非地名,且吴良宝认为“上郡守匽氏戈”年代为“秦惠文王时的兵器”,也与郤氏左戈(可能为郤克兵器)的时期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