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三 )


(四)审批招标文件 。相关部门填写《招标审批表》(附表3),提交资产管理部,由资产管理部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批,经总经理讨论批准后方可发布 。
(5)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资料 。资产管理部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采购流程 。
(六)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预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相关部门应在开标前填写开标通知(附件4),并提交资产管理部审核和总经理批准 。开标全过程应由纪检监察部门代表现场监督,重大采购项目可同时由公证员进行公证 。
(7)评标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解释或澄清;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非法干预评标的情况 。
自行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有关部门代表、专家和技术、经济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成员人数必须为5人以上奇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候选人由资产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现场监督下,从评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全过程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
(八)相关部门应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选定供应商确认书》(附表5)和评标报告,提交资产管理部讨论批准、总经理审核和董事会批准 。
(9)招标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包括中标单位、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 。公示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投标人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确定的更高投标价格的;
(6)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第二十八条招标被否决后,除取消采购项目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其他采购方式,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资产管理部批准,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 。
第二十九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a)建立一个谈判小组 。资产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相关部门代表不超过成员总数的1/3 。
(二)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和交易评价标准等 。
(3)谈判小组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与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
(4)谈判小组的所有成员将分别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 。
(5)确定交易的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满足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对等、报价更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向资产管理部提交采购意见,经资产管理部和总经理批准后,将结果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
第三十条单一来源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财务、法规、纪检监察等部门,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合理价格,形成采购意见,提交采购办讨论批准 。对于不成功的采购项目,根据采购办的意见,与供应商重新谈判或取消采购 。
第三十一条询价采购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成立质询小组 。资产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不超过成员总数的1/3 。
(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结构和评价交易的标准作出规定 。
(3)确定需要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进行报价 。
(4)询问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报出不能一次更改的价格 。
(5)确定交易的供应商 。询价小组根据满足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对等、报价更低的原则,确定交易的供应商,并向资产管理部提交采购意见 。经资产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将结果通知所有参与询价的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