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农发布:强制隔离、费用自理、瞒报犯法…疫情输入防线全面升级!( 二 )


4.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非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浙人员 , 实施全程登记、定期申报健康状况管理措施 。 该类入境人员抵达目的地或居住地后 , 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 , 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 并每日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体温等自我检测情况 。
5.对入境来浙的中外公民一视同仁 , 无差别执行防控措施 。 加强对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观察入境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人文关怀 , 做好基本生活服务保障 ,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 并方便其与外界保持畅通联系 。 入境来浙人员应根据当地管制措施申领“健康码”国际版(二维码附后) 。
6.所有入境来浙人员产生的长途转运交通费用、集中医学观察费用(含食宿费用)自理 。 对于检测和医疗费用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 , 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 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 ,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
湖北:中外人员一视同仁 , 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3月17日起 ,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 。
凡通过湖北省内口岸入境 , 以及经由省外口岸入境不满14天 , 通过各类交通形式返回湖北的境外来鄂人员均须如实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 , 遵守国家和湖北省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 , 配合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 自觉、及时向接待单位、居住地社区(村)申报登记 。
对从国内其他城市入境且14天后来湖北的人员 , 应将入境地疾控部门开具的证明交湖北的居住地社区(村) , 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 。 对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 , 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病毒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境外来鄂人员 ,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坚持中外人员一视同仁 。 对境外来鄂人员中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 , 一律按防控规定就地进行分类处置;对所有其他境外来鄂人员 , 一律由各市州组织“点对点”接返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间食宿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理 。 有特殊情况的 , 经严格评估 , 可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
所有境外来鄂人员一律纳入当地社区(村)疫情防控体系 。 确诊病例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 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 , 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 。 确诊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保的 , 医疗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经认定的困难人员 ,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给予医疗救助 。
山东:所有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天隔离
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 。 对正常入境人员在隔离观察期内被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 , 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协查、追踪、管理 。 确诊病例及时转运至相应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实施治疗 。
云南: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集中隔离14天费用自理
3月17日 , 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13号通告 , 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 , 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入滇人员 , 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 , 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 食宿费用自理 。
重庆: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核酸检测
3月17日 , 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通告:
从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入境来渝返渝人员 , 以及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 入境以后一律要进行体温检测 , 并到指定集中地点进行核酸检测和等待结果 , 结果如果出现异常 , 立即送到定点医院 , 按照规定的程序、流程进行处置 。
即日起 , 所有入境来渝返渝人员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 有关的检测和治疗费用 ,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 , 按照有关规定核报或者是理赔 。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 相关的费用由自己承担 。 同时 , 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对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必要的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