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伴侣』雀巢咖啡郁闷了,“咖啡伴侣”和“咖啡伴旅”竟然商标不近似

雀巢公司是为世界上最大的食品制造商 , 最初是以生产婴儿食品起家 , 后以生产巧克力棒和速溶咖啡闻名遐迩 。 1988年05月13日 , 雀巢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咖啡伴侣”商标 , 保护的商品名称为:牛奶 , 干乳酪 ,酸乳酪 , 黄油 , 乳脂 , 咖啡用植脂末 , 于1989年09月10日注册公告 , 注册号为360860 。
『咖啡伴侣』雀巢咖啡郁闷了,“咖啡伴侣”和“咖啡伴旅”竟然商标不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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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伴侣』雀巢咖啡郁闷了,“咖啡伴侣”和“咖啡伴旅”竟然商标不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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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后谷咖啡是中国第一个本土咖啡品牌 , 也是唯一一个获得咖啡全产业链企业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 。 后谷咖啡在1号店 , 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开设网店 , 销售标注有“咖啡伴旅”字样的植脂末商品 。
『咖啡伴侣』雀巢咖啡郁闷了,“咖啡伴侣”和“咖啡伴旅”竟然商标不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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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认定后谷咖啡构成商标侵权 , 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
【『咖啡伴侣』雀巢咖啡郁闷了,“咖啡伴侣”和“咖啡伴旅”竟然商标不近似】一审法院认为 , 注册商标的显著性程度与相关公众对商标的混淆可能性正相关 。 显著性较高的商标 , 其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较强 , 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较大 。 显著性较低的商标 , 其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较低 , 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较小 。 虽然“咖啡伴侣”的知名度非常高 , 被使用的也非常广泛 , 但不能说明其显著性随之增强 。
本案中“咖啡伴侣”已经在专利文献、国图文献、企业经营信息、企业标准等渠道被普遍用于表示商品名称 , 且雀巢公司也在宣传单中用“咖啡伴侣”直接表示商品名称 , 故“咖啡伴侣”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较低 , 其禁用权保护范围应适用严格标准 。
“咖啡伴侣”和“咖啡伴旅”中 , ”咖啡“两字是产品名称 , 不具有识别性 。 ”伴侣“和”伴旅“在字形、含义方面差别较大 , 不容易被相关公众混淆 , 故后谷公司销售”咖啡伴旅“商品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
雀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 ,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 二审维持原判 。
可见 , 企业在使用自身商标的时候 , 应该注意突出商标的显著性 , 商标和商标应用的商品名称应并行使用 , 不能混同 , 不要用商标直接表示商品名称 。 同时要注意商标维权 , 努力避免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 。 注册商标越被直接表示商品名称 , 则其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越低 , 他人被判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越为严苛 。 另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 可见在极端条件下商标还可能被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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