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能转学 。普通高中转学手续:
一、办理转学手续须带齐如下材料:
1、 户口簿 。
2、 转学证明表:经转出(入)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 。
3、 高中需《学校所在地高中学生档案》 。外省转入必须有相应的档案材料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 。
二、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仅限于普通高中学校间转学,以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高三下学期以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
三、 办理转学手续时间为学期结束前一周及新学期开学前一周 。
四、 办理地点为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扩展资料:
国家规定普通高中转学条件
一、?学生因家庭住址搬迁且户口迁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和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学 。
二、?由本市以外普通高中学校转入的学生,持转学材料与本市普通高中学校联系,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材料分别为:
(一)外省转入:转出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转出地市级(不含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转出学校提供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学籍档案册;学生在本市的常住户籍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二)省内转入:转出市(不含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转出学校提供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和学籍档案册;学生在本市的常住户籍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外省转入和省内转入的高一学生,还应当提供转出地市级(不含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生中考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中考当年该地中考科目、分值、中考总分;学生中考每科分数、总分;学生就读学校中考计划内录取线;该校在当地中考录取批次和办学水平等 。
三、?转往本市以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和接收学校的接收函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 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册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 。
转往外省的,还须到山东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开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
四、?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准转学 。因父母工作调动造成学生家庭住址跨区(市)搬迁(市内四区内搬迁除外)且户口迁移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可以申请转学 。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学生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房产证明和户籍证明 。
五、?确需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在高一第二学期期末前向要求转入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接收学校审查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
六、对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 学校应当接收 。
本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转学应按规定优先予以安排;残疾学生转学应按规定给予特殊照顾 。
七、由外省、市普通高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原则上应转入我市同类办学水平学校 。
八、 ?每学期开学前后各一周集中办理转学手续,其他时间每周一办理(节假日除外) 。
九、?高三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允许转学;在中考所在地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转回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
转学: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备有户口簿、住址迁移证明及学生成绩报告单等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
2、外市(县、区)转入的小学、初中学生必须先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转入手续,普教科视其实际情况 , 转到有关学校或镇(街道)教办,镇(街道)教办将其转入有关学校 。
3、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街道)属学校经镇(街道)教办签署意见] , 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出 。
4、市内镇(街道)之间小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报教办同意 , 并经转入地镇(街道)教办同意,安排镇(街道)内有关学校就读 。
市属小学学生的转学,应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 。市内镇(街道)之间初中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街道)教办同意,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入有关学校 。
5、镇(街道)内一般不得转学,如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教办批准 。
6、转入学校应在学生转入后出具转学回执,发送到转出学校,然后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
7、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
【高中可以转学吗?】
参考资料:
高中转学 五步简化为两步–人民网
教育局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拟定地方教育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2、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 , 指导协调教育规划的实施 。
3、综合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 。
4、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 。
5、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专项拨款的政策,起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全市教育附加费、教育专项经费;归口管理局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审计各学校教育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
8、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
9、归口管理全市教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同港、澳、台的交流工作 。
10、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统计资料、教育信息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
11、负责制定局直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 。
12、协助市纪委(市监察局)做好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教育局职位及其职能
一、教产管理中心
1、编制和实施我市勤工俭学、教育产业、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
2、负责勤工俭学、教育产业的财务、统计报表工作;
3、负责监督勤工俭学、教育产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整改;
4、组织指导从事勤工俭学、教育产业、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建设好学生劳动实践基地 , 服务于素质教育 ,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造有利条件 。
二、装备办
1、为全市各学校实验室配备教学仪器;
2、对教学仪器的使用进行管理 , 对实验教学进行指导;
3、为全市各学校图书馆室配备图书 , 并依据辽宁省图书馆规程对图书馆室的管理予以指导;
4、定期对实验员和图书管理员进行培训 ,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
(九)招生办
1、高校的招生考试工作:报名、体检、组织考试、填报志愿、成绩发放;空飞、民航招生;
2、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报名、填报志愿、组织考试、成绩发放等;
3、全国成人自学考试工作:报名、专业选择、组织考试、成绩发放、转籍、实践环节报名、组织论文答辩、办理毕业等;
4、高中会考工作:报名、组织考试、成绩发放、补考等;
5、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报名、填报志愿、组织考试、评阅试卷、录取等 。
三、督学办公室
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督导工作,拟订教育督导实施方案;
2、对普及义务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3、对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4、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
5、办理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教育督导方面的工作 。
四、职成教科
负责制定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专业设置、教学教研、学籍管理及就业安置工作;结合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乡镇职校开展各类培训活动;负责办理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核准及招生广告的备案;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及年检工作 。
五、普教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有关义务教育分类指导意见,推动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措施,指导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评估标准、规范办学行为;制定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学籍管理办法,指导初中、高中毕业证的验印和发放工作;指导义务教育、高中的德育工作;指导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等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高中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高中的教学用书的审定和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到非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审批工作 。
六、学前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幼儿园及学前教育的举办、停办审批工作;负责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视导、评估和培训工作;指导托幼园所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示范园的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 。
七、计财科
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及规划工作;负责局直单位年度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及校产管理、经费分析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旧校舍改造以及校舍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寒窗基金”、“助学贷款”的审批及发放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
八、人事科
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及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制定教师奖惩办法;负责中小学人事调配、招聘教师及教师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
九、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访、安全保卫、教育志编写、共青团、少先队、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考核、培训和办理任免手续等项工作;负责拟定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局党委会、办公会及局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市教育部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同港、澳、台的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和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 , 协调指导局直单位老干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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