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劳动合同是什么罪?

问题一:公司伪造劳动合同,员工应该向什么何处报案? 20分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的行为肯定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还未达到构成犯罪的地步、不足以追究公司以及公司领导的刑事责任 。因此,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对公司处以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 。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系伪造 , 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仲裁委会应当依法支持该项请求 。
问题二:公司伪造劳动合同和签字,应该追究什么责任 。公司伪造劳动合同和签字 , 视为无签订劳动合同,会对其员工(劳动者)给予双倍工资赔偿;伪造事宜,根据具体行为和情节给予处罚 。
问题三:请问 , 伪造劳动合同违法吗?单纯的伪造劳动合同,如果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尚够不上问题四:伪造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劳动合同无效 。将来因该劳动合同所证明的一切目的,都无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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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伪造合同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承担合同诈骗罪 。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问题六:用人单位伪造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提交 , 如果用人单位作假,属于伪造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 , 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伪造劳动合同是什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问题七:公司伪造劳动合同承担什么样的 法律后果公司伪造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赔偿,而且劳动合同无效 。
问题八:公司伪造劳动合同怎么定罪不构成犯罪 , 违反劳动法很热劳动合同法,由劳动局劳动监察机构调查处罚,行政处处罚 。。。
问题九:伪造他人笔迹 , 签合同,属于什么罪?这个你可以不通过告他犯罪的手段来处理,而以民事手段来处理,他的行为在民法上叫无权代理,如果你去起诉,那么可罚提出以下之一的诉求:如果你想把楼房出租了,那就可以让他把那些租金给你,如果你不想出租楼房 , 那么就要求法院撤销那份租赁合同 。
如果实在要告他犯罪,那么可以去公安局报案 , 罪名是诈骗,但是我不知道公安局的人会不会认为这属于简单的民事纠纷 , 从而不予立案 。
问题十:伪造合同属于什么罪怎么处罚属于欺诈罪,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 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确立的劳动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签订,那么伪造劳动合同有罪吗?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伪造劳动合同有罪吗
劳动合同必须真实,伪造合同属于违法 。
劳动合同 ,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二、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 。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 。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 , 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 。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 , 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 , 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
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 。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
2、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 , 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 。
3、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 , 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除此以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三种形式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明确的终止日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一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也是有固定期限的一种特殊形式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 , 但必须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终止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 。“工作内容”主要指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数量或指标 。由于《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作内容”的规定要与同岗、同工种的职工完成的任务相同 。
4、既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 又要结合实际 。签订劳动合同偏离法律、行政法规,可能产生无效合同,但又不能千篇一律地照抄法律、行政法规,而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留有余地的地方 。因为这些地方就是照顾适用者的特殊情况 。如对于《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只要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究竟定为几小时 ,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协商 。这就是正确运用法律、行政法规留有余地的一种情况 。
5、合同内容可简可繁 。劳动合同签订时要因人、因地、因事而异 。简,容易记忆,便于签订 , 商量余地大;但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而带来不利影响 。繁,在执行时容易掌握 , 可以减少分歧和争议的发生,但在签订时比较麻烦,而且再详细的劳动合同也不可能面面俱到 。因此,要简、繁相结合 , 如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一些没有变通余地的内容,可以只写明按照某项规定执行即可,这就做到了简;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具体规定或者允许当事人变通的内容 , 特别是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就应当规定得详细一些 。
6、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 , 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 , 以免发生争议 。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整理的伪造劳动合同有罪吗的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真实,伪造合同属于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