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人口 赣州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有哪些救助政策


医疗救助
对于低收入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1)对特困人员,按100%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

(2)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
(3)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年度累计超过赣州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2600元)以上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6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4)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年度累计超过赣州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6500元)以上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6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
医保报销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费用一起付线)x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使用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保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如果属于“三个目录”内的 , 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不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医保不予报销 。除了医保目录外,与医保报销费用相关的概念还有报销比例、起付线和封顶线 。】
【低收入人口 赣州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有哪些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