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 。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
农村房屋买卖的条件有哪些【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 有效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 申请宅基地 的,不予批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房屋买卖 合同生效条件 :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 合同当事人 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买卖农村购房的有效条件有哪些买卖农村中的房屋有效条件有: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房屋买卖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