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病历错误类型有哪些

一、关于医疗行为记录的各种错误;
二、病例保管和整理的错误;
【医疗纠纷中病历错误类型有哪些】三、诊断结果错误;
四、病历涂改错误;
五、病历制作人员的资质问题;
六、病历上的签名问题;
七、医嘱问题 。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 ,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 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 , 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
因病历记录缺陷引起的医疗纠纷有哪些《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 , 患者有损害 ,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除了医务人员故意修改、匿藏病历的 , 还有其它书写缺陷导致的纠纷:
知情同意书 , 尤其是手术知情同意书未让家属签字 , 侵犯知情同意权 。
重大病情变化未及时书面告知 , 侵犯知情权 。
医疗行为记录的各种错误 。如对一个医疗行为用多个名称记录、对个别医疗行为未予记录、病历记录与实际医疗行为情况不符、病历中有相互矛盾的内容、检查结果没有相应的报告单、化验单对应等 。这些问题有的可能仅仅是笔误 , 有的则确实会对鉴定和确认案件事实产生实质影响 , 而不管属于那种情况 , 都会或多或少使患者和家属对医护行为产生质疑和不信任 。
病例保管和整理的错误 。比如在病历中夹杂其他患者的病历、病历内容缺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所确定的项目等 。虽然医疗机构一般解释为病历在装订过程中存在遗漏 , 而患方则认为医疗机构在故意隐藏有问题的病历 。
诊断结果错误 。医疗机构对病情的判断出现错误是病历错误中的实质性问题 。
病历涂改错误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对病例的涂改做了细致的规定 ,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 , 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 ,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但在审判实践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仍比较常见 。
病历制作人员的资质问题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规定 , 实习医务人员、适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 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护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而在实践中确能见到上述两类人员所书写的病历 , 未经审阅变直接成为病历的情况 。由于这种做法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 往往成为患者最重要的质疑对象 。
病历上的签名问题 。包括患方的签名和医护人员的签名两类异议 。关于医护人员的签名 , 有的患者提出签名非其本人所签 , 有的则对机打签名提出异议 。
医嘱问题 。
其它问题 。
医疗纠纷的种类有哪些 , 引起医疗纠纷诉讼的情况有哪些您好 , 医疗纠纷的分类包括:
1、根据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诊疗护理过失 , 可把医疗纠纷分为有过失的医疗纠纷和无过失的医疗纠纷两大类 。有过失医疗纠纷 , 是指病人的伤残或死亡等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所致;但病人及家属与医疗单位对这种不良后果的性质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存在差异和不同看法而引起的纠纷 , 它包括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 。无过失医疗纠纷 , 是指虽然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了病人伤残或死亡的不良后果 , 但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 , 而是病人或其家属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导致的医疗纠纷 。它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诊疗过程中的破坏事件等 。
2、以导致纠纷的不同原因为标准 , 可以将医疗纠纷分为医源性纠纷和非医源性纠纷两种 。医源性纠纷 , 是指主要由于医务人员方面的原因引起的纠纷 。医源性纠纷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 一种是由医疗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另一种是由医方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医源性纠纷 。由医疗过失引起的纠纷主要有手术、用药、护理、诊断、输血、麻醉、化验、医院管理等方面的过失引发的纠纷 。由医方其他因素引起的纠纷主要有服务态度粗暴恶劣、医务人员语言不当、故意挑拨、不遵守医疗保密制度、忽视病人心理变化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 , 出具假诊断书和不实的病假条而引发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