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 , 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 , 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 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 , 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 , 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 , 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 , 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什么意思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 , 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 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法律分析】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 , 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 , 以防止纠纷扩大 , 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但是 , 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 , 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 。例如 , 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 , 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 , 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诉前财产保全的认定是由司法机关确定的 , 不同的财产类型所需要保全的程序也是不同的 , 但相关情况应当按照司法程序处理 , 特别是财产保全的具体认定还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 , 如果证据不足 , 司法机关可能不准许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 , 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 不提供担保的 , 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 , 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 , 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 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一、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财产保全 , 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 , 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 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 , 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
二、财产保全有哪些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 , 加贴封条、就地封存 , 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扣押 , 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 , 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 , 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 , 但是不得使用 。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 , 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 。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 , 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 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例如 , 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 , 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 , 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 , 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 , 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 。此外 , 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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