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赔付中,由于财产的价值经常发生变动,所以,在处理赔案时,应以财产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或市价为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付 。如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确定某类固定资产保险金额30万元,—起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使其全部毁损,损失时该类固定资产的市价为25万元,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被保险人25万元 。
(二)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日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赔偿金额不能高于保险金额 。另外,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基础和依据 。如果赔偿额超过保险金额,则会使保险人处于不平等地位 。
即使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往往会超过保险金额,也必须受此因素的制约 。例如:一栋新房屋刚投保不久便被全部焚毁,其保险金额为50万元,而房屋遭毁时的市价为60万元 。
虽然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60万元,但因保单上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所以被保险人只能得到50万元的赔偿 。(三)保险利益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首先必须对受损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也必须以被保险人对该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
例如:某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向某贷款人贷出款额30万元;同时,将抵押的房屋投保了30万元的1年期房屋火险 。按照约定,贷款人半年后偿还了一半贷款 。不久,该保险房屋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贷款人也无力偿还剩余款额,这时由于银行在该房屋上的保险利益只有15万元,尽管房屋的实际损失及保险金额均为30万元,银行也只能得到15万元的赔偿 。
(四)赔偿方法在保险赔偿方法中,有一些赔偿方法对实际损失补偿额的确定会有影响,使被保险人得到的赔偿金额小于实际损失,或者根本得不到赔偿 。1.限额责任赔偿方法指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额以内的赔偿,超过损失限额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这种赔偿方法多应用于农业保险中的种植业与养殖业保险 。如农作物收获保险,保险人与投保人事先按照正常年景的平均收获量约定为保险人保障的限额,当实际收获量低于约定的保险产量时,保险人赔偿其差额;当实际产量已达到保险产量时,即使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保险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
2.免赔额(率)赔偿方法指保险人对免赔额(率)以内的损失不予负责,而仅在损失超过免赔额(率)时才承担责任 。特别是采用绝对免赔钡(率)赔偿方法时,免赔额(率)以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根本得不到赔偿 。
绝对免赔额(率)赔偿方法是指保险人规定一个免赔额或免赔率,当保险财产受损程度超过免赔限度时,保险人扣除免赔额(率)后,只对超过部分负赔偿责任 。其计算公式是: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损失率-免赔率) 。
相对免赔额(率)赔偿方法是指保险人规定一个免赔额或免赔率,当保险财产受损程度超过免赔额(率)时,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不作任何扣除 。其计算公式是:赔偿金额=保险金额X损失率 。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保险代位原则(一)保险代位原则的含义与意义代位即取代他人的某种地位 。保险代位指的是保险人取代投保人对第三者的求偿权(又称“追偿权”)或对标的的所有权 。
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保险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求偿(或追偿)的权利或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
保险代位原则包括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 。规定保险代位原则的意义在于:1.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获取不当利益 。当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害是由第三者的疏忽、过失或故意行为所造成,且该种损害的原因又属保险责任时,被保险人既可以依据民法向造成损害的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
这样,被保险人就会因同一损失而获得超过标的实际损失额的赔款,从而获得额外利益 。同理,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致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在保险人全额赔付情况下,被保险人将标的之损余物资价值进行回收处理后,最终所得款额亦将超过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额 。
这既违背了损失补偿原则,又违背了保险的宗旨,不利于保险及社会的健康发展 。规定代位原则的目的是防止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 。2.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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