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税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什么是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机构,它可以是由注册税务师合伙设立的组织,或者是由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发起成立的负有限责任的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收入要依法纳税 。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 。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总局管理中心和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 。
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 。
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
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
二、成立税务师事务所需要设立条件:
(一)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3名以上发起人,发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执业注册税务师;
(2)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3)为事务所的出资人;
(4)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
2、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
3、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出资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执业注册税务师;
(2)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5、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2名以上符合以下条件,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 。合伙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执业注册税务师;
(3)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
(4)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
5、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三)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设立分所的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执业2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执业注册税务师(不含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10人以上;
(3)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上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00万元以上,上年末净资产和职业风险金总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5)最近2年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
2、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人是事务所的股东;
(2)执业注册税务师3人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4)有事务所提供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营运资金;
(5)有规范的分所名称 。分所名称采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工商注册为“分公司”)的形式 。
三、应当准备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