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三 )


(6)保证所有的政策和程序的有效实施 。
2.项目负责人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对每项业务委派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并对项目负责人提出下列要求:
(1)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和作用告知客户管理层和治理层的关键成员;
(2)项目负责人具有履行职责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权限和时间;
(3)清楚界定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并告知该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组的所有成员应当了解拟执行工作目标 。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适当的团队工作和培训,使经验较少的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所分派工作的目标 。
3.项目组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监控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负荷及可供调配的项目负责人数量,以使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对业务的执行及监督职责 。
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的执行及监督包括:
(1)拟定具体项目工作计划;
(2)追踪业务进程;
(3)考虑项目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工作 。是否理解工作指令 。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工作;
(4)解决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
(5)识别在执行职业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
(6)将执业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记录或请示的方式向税务师事务所报告,并与客户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
4.项目组内部复核
在业务执行过程中,项目组应当实施内部复核程序 。复核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
(2)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3)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4)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5)已执行的工作程序、记录、业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
(6)获得的证据是否充分、恰当;
(7)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
在确定内部复核人员时,应当由项目组内部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 。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 。
咨询与分歧
1.咨询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 。形成良好的氛围,鼓励员工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咨询,以合理保证:
(1)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
(2)可获得充分的资源进行适当咨询;
(3)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得以记录;
(4)咨询形式的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
咨询包括与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在适当专业层次上进行的讨论 。
项目组应当考虑就重大的技术、职业道德及其他事项,向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或适当情况下向税务师事务所外部具备适当知识、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咨询 。并适当记录和执行咨询形成的结论 。
项目组在向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士咨询时,应当提供所有相关事实,以使其能够对咨询的事项提出有见地的意见 。
需要向外部咨询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咨询的事项不泄露客户秘密 。
税务师事务所利用其他税务师事务所、职业团体、监管机构或商业机构提供的咨询服务时,应当考虑外部咨询提供者是否能够胜任这项工作 。
项目组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所形成的记录应当完整详细,并经被咨询者认可 。记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寻求咨询的事项;
(2)咨询的结果,包括作出的决策、决策的依据以及决策的执行情况 。
2.分歧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解决项目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 。形成的结论应当得以记录和执行 。
只有分歧问题得以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和在拟定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
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对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在拟定报告时得出的结论 。
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性质、时间、范围、程序和目标: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资格标准及要求;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适当的标准;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工作记录及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