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鞍山】新增两个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解决患者医疗负担

为进一步减轻鞍山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需要长期门诊治疗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的落地实施工作,近日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出台文件,新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慢性心力衰竭治疗两个病种为鞍山市门诊慢性病病种。至此,鞍山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24种增加至26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11种增加至13种。
慢性病|【鞍山】新增两个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解决患者医疗负担】 对此次新增的两个病种将继续实行医保支付月限额管理和指定医保定点管理。其中,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月限额标准为:城镇职工医保500元/月,城乡居民医保350元/月。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国家免费抗病毒药物)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基金支付比例同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指定定点治疗医疗机构为鞍山市传染病医院。申请享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慢病待遇的患者须提供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HIV 阳性报告。慢性心力衰竭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月限额标准为:城镇职工医保250元/月,城乡居民医保150元/月。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符合慢性心力衰竭治疗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基金支付比例同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医保中心会同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指定并统筹做好全市慢性心力衰竭病种的定点管理工作。申请享受慢性心力衰竭治疗慢病待遇的患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有相关心脏疾病的病史;②心脏扩大(心脏超声提示扩大);③慢性心力衰竭NYHAⅡ-Ⅳ级;④射血分数低于50%(彩超)。
为切实保障参保患者门诊慢病待遇政策得到妥善落实,鞍山市医保部门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门诊慢性病治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确保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做到病种与检查、化验、用药相符,不得随意扩大用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