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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乡村旅游公司、农家乐与民宿行业协会 。
3附件3: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及实施细则 , 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A级景区村庄是指以村庄、社区及其村民、居民生产生活范围为核心 , 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遗存、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为主要吸引物 , 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区域 。
第三条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A级景区村 。
19、庄等级评定 , 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持续发展”的原则 , 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
第五条凡在浙江省范围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 , 均可申请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 。
等级划分为3个等级 , 从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和AA A级景区村庄 。
第六条浙江省旅游局、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办)负责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及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 , 负责对全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的实施进行监管 。
第二章 评定机构与证书标牌第七条A级、AA级景区村庄 , 由县(市、区)旅游、农办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 并将评定结果上报设区的市旅游、农办部门备案;AAA级景区村庄 , 由县(市、区)旅游、农 。
20、办负责初评预审和推荐 , 设区的市旅游、农办部门根据县(市、区)级的推荐情况 , 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AA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工作 , 并将评定结果上报省旅游局和省农办备案 。
第八条设区的市旅游局(委)、农办全面负责和掌握本地区各等级A级景区村庄的新增和变动情况 , 加强动态监管 。
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A级景区村庄评定数量、村庄名称等情况分别上报省旅游局、省农办备案 。
A级景区村庄的等级评定时间由等级相应的评定机构决定 。
第九条设区的市级及以下评定机构出现玩忽职守 , 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 , 上级评定机构可以撤销其已获得的评定权限 。
第十条A级景区村庄等级证书、标牌由省旅游局和省农办统一设计 , 由各市旅游、农办部门制作、 。
21、颁发 。
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标牌 ,须置于村庄主要入口显著位置 , 并应在其宣传资料中标明等级。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定程序第十一条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的产生 , 应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 , 严格按照“ 自检申报评定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
第十二条A级景区村庄的等级评定 , 由景区村庄所在行政村(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申报单位对照其申报等级的相应标准 , 在完成自检自评和各项整改工作后 , 达到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标准的基本条件 , 即可向县旅游部门提出申请 , 要求进行评定或初评 。
第十三条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中 , 应严格对照标准及细则开展现场检查 , 根据评分细则划定A级景区村庄等级的认定 。
第四章 公示监督机制第十四条 。
22、A级、AA级景区村庄评审后应在县(市、区)旅游、农办官网公示 , AAA级景区村庄应在设区的市旅游、农办官网上公示 , 无重大且属实的投诉、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告 , 并及时向上一级旅游、农办部门报备 。
第十五条A级景区村庄应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 按时报送A级景区村庄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 。
第十六条所在地旅游、农办部门须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 。
对所评A级景区村庄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 。
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等方式进行 。
复核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 , 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 , 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量的20% 。
第十七条对发生以下情形的A级景区村庄 , 经调查情况属实 , 予以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 。
23、严重污染事件 ,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予以取消等级处理;
(二)对游客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 , 未按时反馈和处理造成社会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三) 复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处理;
(四)被处以通报批评处理后 , 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 , 将给予取消等级处理;(五)被取消等级的A级景区村庄 , 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第十八条省、市、县(市、区)旅游、农办部门签发通报批评或取消等级处理的权限如下:(一)县(市、区)旅游、农办有权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本区域内A级、AA级景区村庄作出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取消等级的处理 , 处理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1/0021739515.html
标题:浙江省|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知识分享(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