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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大全管理制度( 六 )


按关键词阅读: 感染 医院 大全 管理制度


5.血液净化(逶析)相关感染 5.1 严格执行血液净化(逶析)的适应症 , 只有在必须时才能使用 。
5.2 有血液净化(逶析)的操作指南、护理规范及相关感染的控制方 法 , 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授权 , 使其能够熟知和严格遵循 。
5.3 血液透析机与水处理设备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规定的要求 。
5.4 严格按照 。

30、血液透析器及管路产品说明使用 , 对可重复使用的产 品 , 有严格的操作与检测规范 , 定期进行病原学检查 , 有完整的监测记录 5.5 有完整的血液净化所致的相关感染应急管理预案与处理程序 。
5.6 透析液的配制符合要求 , 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透析液细菌及内 毒素检测达标 。
5.7 有血液净化(逶析)所致相关感染(发病率、病原菌及其耐药性) 的监测、分析与反馈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一、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二、 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 。
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 , 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 。

31、;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 , 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
*三 、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 , 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
*四、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 , 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 , 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 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
*五、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 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 处方权:(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

32、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
六、 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 , 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 , 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
*七、 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 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

33、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
八、 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 有关规定 , 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 依法给子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 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 , 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二)违反 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 , 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 , 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 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条的规定 , 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 对多重耐药菌监测管理制度 多重耐药菌是指 。

34、对头孢菌素类等5类抗生素中的2类及以上耐药者 , 与抗生素的滥用有关 , 是引起院感死亡的主要病原菌 。
为了做好多重耐药菌的监测与管理 , 保障患者的安全 , 特制定本制度:*一、临床医生在接诊感染性疾病患者后 , 及时送检相应的病原学标本 , 并追踪检验结果; 二、微生物实验室对标本进行细菌培养、鉴定、药敏后 , 如发现多重耐药菌株 , 立即通知所在科室和医院感染管理科 , 并及时发出书面报告 。
*三、一旦检出受感染者 , 所在病区及时对患者进行接触隔离 , 并严格做好消毒隔离措施 , 对MRSA、VRE、泛耐药或全耐药感染的患者严格实施单间隔离 , 对其他多重耐药菌实行床边隔离 。
四、医院对新入院及转入院的每一位感染性疾病患者进行耐药菌培养及监 。

35、测 , 及早诊断和排除多重耐药菌感染 , 确诊一个隔离一个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0/0021735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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