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金矿事故 山东栖霞原市委书记、原市长被刑拘( 二 )


1月10日19时许 , 西城镇党委负责同志从笏山金矿附近左家村村民处获悉发生事故 , 随即向栖霞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作了报告 。 时任栖霞市委书记姚秀霞、市长朱涛到现场了解情况 , 姚秀霞认为被困人员获救可能性较大 , 作出暂不上报、继续组织救援的决定 。
1月11日18时46分 ,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从其他渠道获悉金矿发生事故 , 随即要求栖霞市进行核实 。 姚秀霞、朱涛才决定以1月11日20时5分接报的时间上报 。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 , 经调查认定五彩龙公司和栖霞市均构成迟报瞒报 。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 , 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
井下违规混存炸药、雷管 , 井口实施罐笼气割作业产生的高温熔渣块掉入回风井 , 碰撞井筒设施 , 弹到一中段马头门内乱堆乱放的炸药包装纸箱上 , 引起纸箱等可燃物燃烧 , 导致混存乱放在硐室内的导爆管雷管、导爆索和炸药爆炸 。
(二)间接原因
事故相关企业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五彩龙公司
无视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混乱 , 长期违法违规购买、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企业管理混乱 , 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
①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 。 使用栖霞市公安机关依据已废止的行政法规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 申请办理爆炸物品购买手续 , 长期违规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未健全并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领用退回等安全管理制度 , 对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底数不清;长期违法违规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且数量巨大 , 违规在井下设置3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场所 , 炸药、导爆管雷管和易燃物品混存混放 。
②对施工单位长期违法违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监督检查不力 。 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不重视 ,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情况尤其是民用爆炸物品储存、领用、搬运及爆破作业情况监督检查、协调管理缺失 。
③建设项目外包管理极其混乱 。 对外来承包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审查把关不严 , 日常管理不到位;对浙江其峰工程公司、新东盛工程公司等外包施工单位管理不力 , 以包代管 , 只包不管 , 对浙江其峰工程公司、新东盛工程公司交叉作业未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 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对进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流于形式 。
④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2)浙江其峰工程公司
违反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 外派项目部在五彩龙公司违法违规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 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
①对派驻的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混乱 。 回风井一中段临时储存点的炸药、导爆管雷管和易燃物品混存混放等安全隐患长期存在;违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 放任回风井爆破作业人员自用自取、剩余自退 , 未按规定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违规使用未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实施爆破作业 。
②对外派项目部管理严重失控 。 浙江其峰工程公司2020年未按规定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 , 公司安全部仅于当年9月11日到项目部检查过一次 。 公司外派驻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应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未按规定对驻山东栖霞金矿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 对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不到位 。
③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 外派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 , 对现场交叉作业管理不到位 , 纵容、放任爆破作业过程非法违法行为 。
(3)新东盛工程公司
未取得矿山施工资质 , 违规承揽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 作业人员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 未与浙江其峰工程公司进行安全沟通协调、未确认作业环境及周边安全条件的情况下 , 在回风井口对罐笼进行气焊切割作业 。
(4)北京康迪监理公司
①向五彩龙公司笏山金矿派驻的监理人员未经监理业务培训 , 现场监理人员监理业务能力严重不足 。
②未认真履行工程监理责任 , 未发现回风井井口罐笼切割动火作业 , 事故发生当日未下井监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