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一名17岁少年醉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刑


曲靖一名17岁少年醉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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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 , 十七岁少年小刚(化名)因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 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 缓刑两个月 , 并处罚金2000元 。
经审理查明:
2020年9月18日晚 , 小刚趁父母外出 , 将其父亲停放在家中的二轮摩托车骑出 , 并载其朋友到麒麟区城区玩耍 。
当晚 , 小刚和朋友在一烧烤店内饮酒至次日凌晨 。 后小刚驾驶摩托车载其好友返回途中 , 其所骑摩托车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相撞 , 造成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
经鉴定 , 小刚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3.39㎎/100ml , 系醉酒驾车 。 经交警部门认定 , 小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小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 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故作出如上判决 。

曲靖一名17岁少年醉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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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同时 ,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 , 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是“醉驾” , 未成年人醉酒后驾驶摩托车 , 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醉在酒中
祸在路中
悔在心中
麒麟法官再次提醒大家
喝酒不开车 , 开车不喝酒
曲靖一名17岁少年醉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刑】交通法规要牢记 , 切勿报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