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界|“事件发生期间,急诊内科医师始终在抢救心脏病患者!”


“事件发生期间 , 急诊内科医师始终在抢救心脏病患者 。 ”
今日 , 针对北湖医院大门外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向医院值班医生求助遭拒事件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院办作出了回应 , 披露了从当日17:23-18:23一个小时內的事件发展的更多细节 。
医院回应:急诊内科医师始终在抢救心脏病患者
据健康时报今日报道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院办工作人员介绍说 , 根据监控录像等 , 目前已对事件经过进行还原 , 和网络上的报道、当事人的说法有些出入 。
一个重要的细节是 , 10月7日晚 , 北湖院区急救医学科有急诊内科、急诊外科共2名医生在值班 。 事件发生期间 , 急诊内科医师始终在抢救心脏病患者 。
医院回应的更多细节如下:
17:23 , 北湖院区正门外交通信号灯区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 一名年轻男性多处受伤 。
17:25 , 肇事司机母亲进入医院急诊寻找急诊外科医生 , 由于急诊值班外科医生正在救治患者 , 肇事司机母亲未见到急诊外科医生 , 遂要求保安到院外抬患者 , 保安因一人在岗无法外出 。 肇事者母亲又要求保安帮助拨打120 , 保安建议肇事者母亲自行拨打以便说明详细情况 。
17:30 , 肇事司机及其母亲来到急诊要求值班医生取个平板车给患者推进来 。 急诊外科医师说:“你们赶紧给送过来呀 , 我们医生脱岗属于医疗事故 , 得给我们开除” , 并建议肇事司机找其他人员帮助将伤者转运至急诊部 。
17:49 , 肇事司机母亲进入医院急诊 , 急诊外科医生主动询问了患者情况 , 其母亲并未答复患者伤情 , 并对该医生说:“你给我等着 。 ”
17:51 , 急诊内科医生接到交警大队电话 , 并立即上报院区行政总值班 。
18:01 , 院区行政总值班带领保安到达医院门外事故现场 , 与长春急救中心120急救人员、处理事故交警共同劝说伤者通过120急救车转运至医院进一步救治 。 经20余分钟劝说 , 患者方才同意接受120急救车转运 。
18:23 , 长春急救中心120急救车将患者转运至我院中心院区 。
与此前报道的三点出入
自该事件被报道后 , 关于值班医生该不该脱岗去救助伤者 , 成为热议话题 。
此次医院回应的事情经过展示出更多细节 , 让部分观点之争得以消散 。 比如医院回应的“急诊内科医师始终在抢救心脏病患者”的事实 , 印证当时这名医生不能脱岗的现实 。
对比此前的报道 , 医院和当事人在一些说法上的“出入”也显露出来 。
此前报道 , 当事司机董先生称“等待将近40分钟 , 急救车才将受伤的摩托车司机拉入离事发地14公里外的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总院” , 医院回应的时间点显示 , 这一过程为“20余分钟” 。
此前报道 , 当时司机董先生“曾向北湖医院一名范姓总值班医生反应过相关情况” , 今日医院在回应中并未提及这一点 , 而是“急诊内科医生接到交警大队电话并立即上报院区行政总值班”之后 , “院区行政总值班带领保安到达医院门外事故现场” 。
此外 , 红星新闻此前的报道显示 , 北湖医院负责人称“当日急诊只有一名医生值班” , 北湖医院在今天的回应中说“北湖院区急救医学科有急诊内科、急诊外科共2名医生在值班 。 ”
局面有所改观了吗?
需要注意的是 , 医院在回应中只说了“急诊内科医师始终在抢救心脏病患者”一事 , 并未说明急诊外科医生当时的情况 。
这样以来 , 面对董先生的求助 , 值班医生依然面临着与此前相似的局面 。
【健康界|“事件发生期间,急诊内科医师始终在抢救心脏病患者!”】“这个属于医院价值导向问题 , 从医院公益角度说 , 伤者是必须要救的 。 从医者角度 , 职业道德应该高于规章制度 。 从执行上 , 如果担心脱岗带来风险 , 值班医生可以提前给医院行政总值班报备 。”曾在多家大三甲医院任职、专注医院运营管理绩效等工作的行业人士向健康界表示 , 正规流程是打120 , 如果私自去救确实有风险 , 从规矩角度看也不合适 。分页标题
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文波律师也向健康界表示 , 此事件中医院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 针对此种常见的急救情形 , 医院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 并指定相关责任人员负责 。
张文波律师介绍了一个在院前急救中关于距离的课程案例 , 其中指出 , 对于伤者离医院门口“多远的距离”时 , 医生才必须义务救治 ,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 但是在医生眼里 , 如果真有患者倒在了急诊门口(距离非常近) , 那他们会毫不犹豫的展开救治 。

健康界|“事件发生期间,急诊内科医师始终在抢救心脏病患者!”
本文插图
而“多远的距离”也正是此次事件中的关注焦点之一 。
有医生称 , 从事发现场图看出 , 伤者倒在马路上的地点离医院门口的距离大概在100米左右 , 并不是报道里的“门口”这么近 。 因此 , 对于医生是否有义务救治 , 大家看法不一致 。
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 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 , 应当及时转诊 。
《执业医师法》也有规定:对急危患者 , 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
不过 , 医院此前已经表示“就他们反映的车祸情况 , 伤者是有条件和能力到急诊就诊的 。 ”
健康界今天致电医院院办 , 当问及事情的进展时 , 得到的回复是已经整理了一些资料 , 接下来几天将对外公布 。
九部委发文: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
事实上 , 就在今年9月24日 , 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9部委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 目的是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 , 满足患者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 。
通知中提到 , 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 , 加强科学调度水平 。
“地市级以上急救中心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 , 遵循就近、就急、就专科的原则 , 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 。 ”
还提到 ,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 提高管理水平 。 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 , 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标准、流程和考核指标 , 不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