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赵某等2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宝丰法院所有涉恶案件全部清零


近日 , 宝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某某等2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 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 并处罚金120万元 。 随着该案的宣判 , 宝丰法院受理的涉恶案件全部审结 , 实现案件清结的目标 。

法制|赵某等2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宝丰法院所有涉恶案件全部清零
本文插图
【法制|赵某等2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宝丰法院所有涉恶案件全部清零】
宝丰法院一审认定 , 自2006年以来在汝州市形成以被告人赵某某、闫某某为首要首子 , 高某某、王某甲、郭某某、漫某某、杨某某、王某乙、杜某某、李某某等人为积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该集团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大量非法利益 , 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殴打 , 报复 , 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 。 该犯罪组织结构明显 , 成员固定 , 其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 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 , 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 宝丰法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积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 加强组织领导 , 强化联动机制 , 深入线索摸排 , 拓展宣传广度 , 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 。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 我院共受理涉恶犯罪案件40件213人 , 其中恶势力犯罪团伙9件47人 , 恶势力犯罪集团31 件166人,共认定恶势力犯罪分子196人 , 对149人判处财产刑 , 共判处财产刑3808.5万元 , 追缴赃款212万元 , 在被认定涉恶犯罪分子196人中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96人 , 重刑率49% 。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的收官之年 , 虽然实现涉恶案件的全部清零 , 但扫黑除恶工作不能放松 , 宝丰法院将以更加振奋的精神 , 更加坚定的信心 , 更加扎实的工作 , 采取有力的措施 , 扎实做好案件审判及行业治理工作 ,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 (赵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