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被告人侯俊涛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宣判
2020年9月30日 , 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侯俊涛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公开宣判 。 以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 , 判处被告人侯俊涛有期徒刑十八年 , 并处罚金一百二十八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姜祯魏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姜继龙有期徒刑四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晓亮有期徒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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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以来 , 被告人侯俊涛在加格达奇区长期放贷 , 以收取高额利息及“砍头息”等方式从中获取利益 。 在侯俊涛的授意下 , 被告人姜祯魏、姜继龙于2014年5月28日在加格达奇区注册成立大兴安岭中兴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法定代表人姜祯魏 , 监事姜继龙 , 实际操控人侯俊涛 , 雇佣被告人赵晓亮为工作人员 , 负责执行催收工作 。 侯俊涛、姜祯魏、姜继龙以“中兴投资公司”名义招揽借款人 , 后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据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从事放贷业务 。 侯俊涛、姜祯魏、姜继龙共同出资放贷 , 将放贷资金均存入姜继龙在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卡内 , 所得利息三被告人均分 。 姜继龙放贷资金不足时 , 则由侯俊涛和姜祯魏共同出资 , 放贷资金存入姜继龙建设银行卡内 , 所得利息由侯俊涛、姜祯魏均分 。 在催账过程中 , 四被告人单独或共同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 逐步形成以侯俊涛、姜祯魏为纠集者 , 姜继龙、赵晓亮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 , 严重破坏了加格达奇区的社会生活秩序 , 扰乱了正常经济秩序 ,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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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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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信大兴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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