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融资路上的坑(十一)

就在上周五上午 , 成都一家投资管理公司的业务员联系上我 , 投资项目的事 , 我将Bp及项目相关背景资料微信传给了她 , 她很快呈报给她们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 结果下午他们公司项目部就开会讨论 , 并给出通过审批可投意见的书面报告 , 并由其项目总监发出了书面邀请函 , 邀请我去他们公司面谈进一步投资合作事项 ,, 这家公司看介绍:注册资金才一千万 , 初步感觉实为一般 , 但办事效率还满高 , 所有对接书面成文 , 给人感觉还比较高效 , 正规的印象 , 成都的投资方 , 五一节前才去面谈了十多家 , 我刚回到内蒙古的公司住地 , 目前不可能就直接再跑成都面谈 , 于是我就及时通知成都负责对接投资人的股东包总去他们公司对接 。 以便进一步合作 , 如有合作可行 , 在进一步开展合作 , 昨天下午 , 包总回复了与他们总监对接的结果 , 他们提出了二条 , 1…需要我们用全部股权作抵押 。 2…对我们财务及经营进行监管 。 这样的条件 , 我们该接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