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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过公积金装修贷款的 , 不纳入公积金住房贷款次数统计
4月30日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 , 根据政策规定 ,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 原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不纳入自住房贷款统计次数 。
公积金利率上调10%总体房价变化不大
举例说明 , 市民李先生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 按揭20年(240期) , 在市中心城区万缘某楼盘购买125平方米住房一套 , 单价8000元 , 总价100万元 。
按照首付三成 , 基准贷款利率3.25% , 首付30万元 , 月供3970.37元 , 利息总额252888.88元 , 累计还款952888.88元 。 偿还全部贷款后 , 首付、月供共支付1252888.88元 。
5月1日执行新政后 , 按照首付四成 , 执行1.1倍贷款利率(3.575%)后 , 首付40万元 , 月供3502.93元 , 利息总额240702.33元 , 累计还款总额840702.33元 。 偿还全部贷款后 , 首付、月供共支付1240702.33元 。
新旧政策比较 , 新政按揭由三成变化为四成 , 首付增加10万元;贷款额度由70万元降低为60万元;月供由3970.37元降低到3502.93 , 每月减少467.44元;利息总额减少12186.55元 。
利率上调仅限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 新政明确对象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者 , 仅限于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 , 一次性付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购房者不纳入 。 对于已经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 仍按照原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基准贷款利率3.25%)执行 。
2015年6月5日 , 市政府印发了《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的通知》 , 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装修新购及现有自住住房的 , 可发放最高限额40万元装修贷款 , 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 2019年7月1日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 。 对于前期已使用过公积金装修贷款的 , 不纳入公积金住房贷款次数统计 。
(记者 汪国义)
编辑:吴敏佳
来源:广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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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新闻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首付40%利率上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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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元新闻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首付40%利率上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