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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 , 也许会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要解除购房合同 。 例如 , 开发商未获得批准、或者房屋不合格等情况下 , 都是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 。 那么 , 因限购政策导致无法过户 , 是否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网友咨询:原、被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 2016年8月2日 , 原被告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 约定被告将系争房屋转让给原告 , 转让价款为310万元 , 双方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办理过户手续 。 合同签订后 , 原告按约付清首付款93万元 , 但是被告却拒绝配合进行房屋过户 , 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 。 被告辩称 , 不同意继续履行 , 原告签订买卖合同时不满足在上海的购房条件 , 是限购的 , 被告没有理由配合原告规避限购令 。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乐治用律师解答:
依法成立的合同 ,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原告与被告通过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所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二版)就系争房屋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 , 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 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为有效的合同 , 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 。
之后为了进行过户 , 双方签订示范文本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对部分合同条款如过户时间、交付时间作出了不同于此前合同的约定 , 应视为双方对已成立合同关系内容的部分变更 , 原被告就合同履行的细节应该按照双方最后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二版)进行 。
乐治用律师解析:
1、住房限购政策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 , 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购房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 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 一般应予支持 。
出卖人应当退还购房人购房款或者定金 , 但是不适用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 。
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能够实际履行 , 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迟延履行 , 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 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 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损失 。
【「法妞资讯」因限购政策导致无法过户,是否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对于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后 , 一方隐瞒或者虚构相关事实 , 导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的 , 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或者撤销合同 , 并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来源:(法妞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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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妞资讯」因限购政策导致无法过户,是否可以解除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