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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老人受骗 。
「套路贷」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犯罪案宣判:非法诈骗房屋70套 造成损失1.8亿元。
「套路贷」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犯罪案宣判:非法诈骗房屋70套 造成损失1.8亿元//北京新闻频道 /list-118.html
2019年12月30日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犯罪系列案 , 包括主犯林国彬在内的52人被法院判刑 。 根据法院公告 , 本案犯罪对象多为老年人 , 共骗取68名被害者70套房屋 , 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1.78亿元 。
根据BTV今日说法报道 , 专案组查明 , 2013年9月 , 林国彬成立了北京京晟嘉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晟嘉汇投资公司“) , 开始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 2016年7月林国彬成立京广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 , 继续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 , 并吸纳胡明凯、杜博、苏炯、钱林斌、韩文军5人成为麾下的骨干成员 , 分别掌管公司的五大权力部门 , 从物色目标到骗取房产过户再到暴力清房 , 每项业务均有专人负责 。
根据天眼查 , 林国彬是京晟嘉汇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 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 时间财经搜索发现 , 林国彬和增涛、韩文军等团伙骨干名下还控制10多家地产、贸易、信托、文化、拍卖、汽车租赁公司 , 其中多以“京晟嘉汇”命名 , 这些公司涉及多起房屋产权相关的民事纠纷 。
因诈骗、涉黑、敲诈勒索等罪名 , 林国彬被判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余51名被告也视情节被判处相应刑罚 , 其中11人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 , 9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卖画变卖房
天眼查显示 , 京晟嘉汇投资公司曾投资北京京晟嘉汇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晟嘉汇拍卖公司”)和北京京晟嘉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晟嘉汇地产公司”) 。 其中 , 本案被告增涛担任京晟嘉汇国际拍卖公司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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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犯罪案宣判:非法诈骗房屋70套 造成损失1.8亿元//北京新闻频道 /list-118.html
来自:天眼查
根据天眼查 , 北京原道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道训公司”)隶属另一名主要被告韩文军名下 , 该公司2017年涉及的一起房产纠纷揭示了林国彬团伙巧取豪夺他人房产的过程 。
杨女士原本居住在北京朝阳区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中 , 2017年某日突然被告知该房屋已被出售他人 , 并被赶出家门 。
杨女士向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后发现 , 房屋已由原道训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以120万元的价格购买 。 杨女士没卖过也没打算卖自家的房子 , 销售行为源于2016年6月底的一次委托授权公证 。
原来 , 杨女士小儿长年患病急需资金治疗 , 便想把家中收藏字画出售 , 并被宣传诱至北京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疑似“京晟嘉汇国际拍卖”)委托销售 。 该公司工作人员苏某了解到原告的处境 , 便称若原告先行交纳数十万元的中间费用后 , 便能快速帮原告把字画高价售出 。
杨女士根本没钱 , 苏某便提出把房屋抵押借款 。 情急之下 , 她同意了苏某的方案 , 由苏某带至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办理100万元的借款公证 , 借款人为王某 。 根据杨女士的叙述 , 公证过程中只是让其签了一堆的字 , 究竟签了什么内容没有谁向她说明 , 而拿到款的第一天杨女士就被苏某以“代为销售字画的中间费用”为名转走80万 。
二份借款合同均载明借款期限为1个月 , 苏某解释不用1个月的时间便能将原告的字画高价卖出去 , 即便价格不合适没卖出去 , 也不用着急归还本金 , 按期支付利息就行 。
法院审理查明 , 2016年6月30日 , 杨女士作为委托人为案外人王某、于某出具《委托书》 , 受托人有权内容包括代为确定房屋价格、出售房产 , 代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含网签)及撤销网签 , 代收房款以及处理出售房屋相关的其他事宜 。
2016年11月30日 , 于某代理杨女士 , 以120万元的成交价将房屋出售给原道训公司 。 而根据第三方评估 , 该房屋当时的市场价格约为368万元 。 分页标题#e#
多次使用暴力
法院审理查明 , 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 , 被告人林国彬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 , 以吸收股东、招收业务人员的方式 , 逐步形成了以林国彬为核心 , 被告人增涛、韩文军、万元春及律师李春杰等人为成员的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套路贷」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犯罪案宣判:非法诈骗房屋70套 造成损失1.8亿元。该组织通过公证员王纯、李铁林等人的帮助 , 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为名 , 诱骗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售房委托、抵押解押委托公证 , 恶意制造违约事项 , 利用公证书将被害人房产擅自过户至该组织控制之下 。
后林国彬犯罪组织及谭宁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 , 通过向第三人出售或采用虚假诉讼等方式 , 将骗取的房屋处置变现 , 并将所得用于犯罪组织发展、成员分红和提成 。
北京三中院认为 , 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 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 , 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残害群众 , 且在民间借贷领域形成重大影响 ,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虚构事实 , 隐瞒真相 , 以“套路贷”手段诈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构成诈骗罪;多次使用暴力和“软暴力”手段 , 恐吓他人 , 任意占用他人房屋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 构成寻衅滋事罪;林国彬还分别与他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 。
谭宁恶势力犯罪集团伙同林国彬犯罪组织诈骗被害人房屋 , 以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 以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强制占用他人房屋 , 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及寻衅滋事罪 。
此外 , 公证人员王纯、李铁林等9人明知林国彬等人实施诈骗犯罪 , 仍为其提供帮助 , 数额特别巨大 , 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律师李春杰积极参加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 , 参与实施诈骗 , 并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 妨害司法秩序 , 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及虚假诉讼罪 。 (北京时间财经 欧阳风)
来源:(时间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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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套路贷」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犯罪案宣判:非法诈骗房屋7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