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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江苏南通一原告戴帽子出庭 因不符司法礼仪按撤诉处理
新京报快讯 据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 , 近日 , 江苏南通一原告出庭时因穿戴不符合司法礼仪要求按撤诉处理 。 12月26日 , 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 , 当事人戴黑色鸭舌帽参加庭审及旁听 , 针对此行为 , 法官曾多次向其释明不符合司法礼仪的要求 。 最终 , 当事人因不听法官劝导而被责令退出法庭 。
通报全文如下:
【案件背景】
当事人纪爱美系如皋市如城街道居民 。 自2014年以来 , 纪爱美因对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行为不满 , 不断进行信访、上访 , 提起复议和诉讼 。 据统计 , 纪爱美向有关基层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达140余件 。 起诉事项涉及到各级政府和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发改委、档案局等部门 , 其中仅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就有60余件 。
此外 , 纪爱美还经常联络、组织他人参加庭审旁听活动 , 并曾有过哄闹法庭、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 纪爱美还多次同他人共同进京上访 , 并曾因违法上访被公安机关查处 , 还曾冒充家属身份探视因违法上访被治安拘留的人员 。
对于故意扰乱庭审秩序的行为 , 南通市两级法院开展了庭审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 冲击、哄闹法庭等扰乱法庭秩序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 但仍有部分当事人以不同的方式违反法庭秩序 。 文明着装、尊重司法礼仪、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 是出庭当事人应当遵守的诉讼义务 , 也是法庭纪律的基本要求 。 法庭是一个庄严的场所 , 法庭规则中虽未对文明着装作出明确规定 , 但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出庭 , 应当是司法礼仪的基本要求 。 当事人在庭审中的神态、表情等也是法官查明事实参考内容之一 。 对于纪爱美戴黑色鸭舌帽参加庭审及旁听的行为 , 法官曾多次向其释明 , 告知不符合司法礼仪的要求 , 纪爱美也曾因此不听法官劝导而被责令退出法庭 。
【本案情况】
2019年11月5日 , 本院开庭审理原告纪爱美诉被告如皋市人民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行政批复及行政复议一案(纪爱美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二条规定 , 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或者正装 , 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 在本次庭审中 , 纪爱美仍然坚持戴帽子出庭 , 理由是“身体存在疾病 , 摘下帽子就不能参加庭审” 。 但法庭系室内场所 , 温度适宜 , 不存在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 , 其理由显然不能成立 。 纪爱美多次参加诉讼活动 , 明知开庭时戴帽子不符合着装要求 , 在审判长多次劝导和释明后 , 仍然执意拒绝 , 其实质是以这种方式挑衅法庭规则 , 扰乱法庭秩序 , 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 。 放弃诉讼权利有积极明示的方式 , 也有消极对抗的方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条规定 , 原告或者上诉人在庭审中明确拒绝陈述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陈述 , 导致庭审无法进行 , 经法庭释明法律后果后仍不陈述意见的 , 视为放弃陈述权利 , 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 纪爱美的行为 , 属于以消极对抗方式放弃诉讼权利 , 本院依法对其起诉裁定按撤诉处理 , 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分页标题#e#
编辑 马浩歌
来源:@南通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南通一原告戴帽子出庭 因不符司法礼仪按撤诉处理 []
来源:(新京报)
【】网址:/a/2019/1226/j1327715.html
标题:江苏南通一原告戴帽子出庭 因不符司法礼仪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