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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发布的《北京互联网法院“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研究报告》显示 ,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明星诉网友侵害名誉权案件中 , 被告中七成为青少年 。
北京互联网法院:34位明星起诉网友侵害名誉权 , 七成被告为青少年 []
原告共涉及34名演艺工作者 , 其中入选2019年度福布斯中国名人榜前20位的有8人 , 21至50位的有7人 , 51至100位的有5人 。
报告指出 , 在当前流量利益的驱使下 , 个别明星或其团队不排除有过度包装“人设”、故意炒作话题等行为 , 一定程度上缺乏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 缺乏对青少年价值观的正向引领 。
网友评论:网友纷纷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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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名誉侵权的形式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 , 诽谤 , 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 , 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 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 , 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 , 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 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 , 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 , 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 , 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 对法人名誉的侵害 , 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 , 如虚构某种事实 , 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 , 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 , 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 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来源:(综合中国青年报、网友评论、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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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互联网法院:34位明星起诉网友侵害名誉权,七成被告为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