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同事变身“女友” 微信诈骗数万元被判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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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8岁的肖先生经原同事许某介绍,认识了一名叫王小丽(化名)的女性,随后肖先生与王小丽坠入爱河,两人通过微信网聊谈起了恋爱。肖先生觉着蹊跷,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追问原同事许某未果,随后,肖先生将许某诉至法院。





中青在线北京12月2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何春中)经原同事许某介绍,肖先生结识了一名女友,并通过微信网聊、恋爱,竟被骗数万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5月,38岁的肖先生经原同事许某介绍,认识了一名叫王小丽(化名)的女性,随后肖先生与王小丽坠入爱河,两人通过微信网聊谈起了恋爱。





不久后,王小丽开始以各种理由向肖先生借钱,起初是“家人去世着急用钱”,随后是“共同购买古玩需要用钱”,先后共向肖先生索要35220元。





与此同时,原同事许某还声称自己孩子生病、孩子来京上学急用钱,向肖先生借了4500元。当肖先生提出见面时,王小丽以种种理由拒绝。





肖先生觉着蹊跷,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追问原同事许某未果,随后,肖先生将许某诉至法院。





庭审前,原同事许某的家属退还了肖先生的全部钱款,肖先生对许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肖先生与许某系原同事关系,2016年5月,许某虚构出一名叫王小丽的女性,并介绍给肖先生做女朋友,随后,许某一直冒充“王小丽”通过微信与肖先生恋爱交往,并骗取肖先生共计人民币35220元。





此外,许某还虚构自己孩子生病、孩子来京上学急用钱等事实骗取肖先生共计人民币4500元。后被告人许某偿还肖先生人民币2000元。





最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