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实际问题才能实现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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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鸿潮





此次评估反映出三方面问题:第一,制度持续创新的动力和空间下降;第二,社会矛盾化解制度实施成效甚微,社会稳定形势依旧严峻;第三,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未有突破,复议工作信息公开不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从评估得分来看,制度实施情况之下的指标得分普遍较高,而制度建设方面的得分则较低。按照常理,两者应当成正相关,良好的制度才能为实践提供有力支撑并取得相应的成效。但受限于评估手段,制度实施情况的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误差,因此并不能仅以得分就认定当前社会矛盾化解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评估结果也反映出制度创新是困扰地方政府的一大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制度创新动力来源于地方政府所面临的问题。在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并积极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制度就会有所创新。大多数地方政府普遍的态度则是为应付上级检查或政绩考核而盲目地照搬照抄其他地区的经验,这必然难以形成长效机制。可以说,地方政府致力于实际问题的解决才能实现制度创新的途径。此外,制度创新需要符合当地情况,经验借鉴并不是跟风。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