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审批有了新变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又添新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7﹞94号)等文件要求,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就进一步深化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出了新的措施。

公共场所审批有了新变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又添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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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一项是关于公共场所审批的新变化

根据公共场所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共场所经营和监管的实际情况,调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采用告知承诺制,把公共场所应当符合的有关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告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人,申请人签订承诺书,当即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简化审查内容和审查环节,推动公共场所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除 50 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人工游泳场所、婴儿洗浴、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外,其他不再要求提交年度卫生检测报告,改由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按“双随机”执法工作要求开展监测。建设公共场所和健康相关产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信息共享。平台建成后,由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其本人出示的身份证明,自行查询取得结果。

01

公共场所不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了?是的!但是!请注意!只有以下类型无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

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沐浴场所;

2

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美发场所;

3

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店)和书店。其余的公共场所如:住所场所、沐浴场所、生活美容场所、美发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游泳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车室均需要按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0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不用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了吗?是的!但是!请注意!

除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人工游泳场所、婴儿洗浴场所、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四种类型的公共场所要求提供年度卫生检测报告外,其余公共场所改由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按“双随机”执法工作要求开展监测。

0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速度变快了吗?是的!但是!请注意!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延续采用告知承诺制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无需审批,当即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发放部门在申请人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三个月内,开展实地核查。公共场所经营者存在以下情形,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许可发放部门应当撤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1

实际经营项目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

2

在三个月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

基本卫生设施设备达不到法定要求的。

此外,在实地核查时,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提交资料

有哪些变化呢?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

2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电子地图定位结果)、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3

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人工游泳场所、婴儿洗浴场所、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提供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4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5

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资料。

来源:余杭区卫生监督所、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