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违法行政检察监督有了专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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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皇甫冰)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市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工作,共同推动法治常州建设。





今年年初,常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纳入了2017年改革工作要点。该市检察院在前期调研基础上,起草了该《办法》,包含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原则、内容、方式、效力等方面共20条内容。





常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吴小红介绍说:“在为期两年的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常州检察机关办理了大量案件,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模式。为进一步确保改革精准落地、夯实改革成果,有必要制定全市层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规范、有序开展违法行政行为监督工作。”





“《办法》明确了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范畴,基本涵盖了行政执法的重点领域。”常州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刘继春介绍道,“一是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二是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严重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三是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机关在评估审查、审批流转、证照发放、监管征收、资金补贴等重点环节的执法行为。”





针对不同情形的违法行政行为,《办法》规定检察机关有权采取口头建议、检察建议书、督促令、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监督方式。同时,规定了争取人大支持、报送年度(专项)监督分析报告和将接受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纳入机关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三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