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给业主发福利只是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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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小区给业主发福利不再成反常之事,业主还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持业主身份证,即可在物业中心领到福利300元现金,这是成都龙湖晶蓝半岛小区正在发生的事情。该小区福利发放总户数为1742户,总金额为52.26万元,福利资金来源为该小区4间公共商铺出租收入和电梯广告收入。据多位业主介绍,这并不是小区第一次发放福利,前年和去年均发放了价值300元的购物卡(12月12日《成都商报》)。





看到这条新闻,不少网友看法不一,“羡慕嫉妒恨”“这是别人家的业委会”“咱们的业委会何时这么‘壕’”。网友之所以有这些感慨,是因为在以往,小区业主和业委会、物业公司因为物业费、小区公共收益等问题,通常会产生诸多矛盾。侵犯了业主知情权、损害着业主合法利益是常见现象,小区物业费以及电梯广告位、车位、空地摊位、配套商铺招租等公共收益大都使用不透明、不规范,更别提给业主广发带有分红性质的福利了。成都那个小区给业主发福利实则是保障业主权益的应然之举。





实际上,小区公共收益本来就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钱的虽是物业,但其只能代为管理。物权法就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比如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从这些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自然是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既然如此,业主肯定有权分享红利。物业管理条例更是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换言之,业主大会有权决定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分配方式,比如可直接分配给业主。





从这个角度看,成都那个小区给业主发福利,其实只是在履行法定义务、维护业主权益而已,不必过多地拔高。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许多小区的公共收益使用为何长期不透明、不规范,甚至流入物业或业委会部分人的腰包?小区给业主发福利本来很正常,为何被人们视为反常?我们常常可以见到,每当有业主质疑小区公共收益成谜团时,很多小区的物业或业委会大抵会声称,公共收益用于维护小区设施、改善小区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了。实际上,在财务状况不透明的情况下,公共收益容易成为一笔笔糊涂账。





要让小区给业主发福利不再成反常之事,业主还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再对小区的营收坐视不理。即使小区公共收益有限,不能用于发福利,只能弥补物业费的不足,业主也有权知道公共收益到底被用于何处,要求业委会或物业公示公开经营情况和收益处置情况理所应当。业主维权的第一步应考虑依法建立业委会,其成员要具有代表性并具有一定任职能力,业委会要能够与物业博弈。在没有业委会或业委会与物业沆瀣一气的情况下,则要找当地街道办、社区等协调解决,甚至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业主普遍没有责任感,就只能羡慕别人收福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