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审结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泰州审结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是由傻大方资讯,傻大方资讯,傻大方资讯(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倾情呈现给您的。

正文开始:





中国江苏网11月21日讯(通讯员 赵小凤 章菁)11月16日上午,泰州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在靖江市法院开庭审理,四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获取且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以来,被告人吴某、徐某、马某、尹某向他人非法获取且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尹某从事活动策划推广工作,结识了在广告公司工作的徐某。徐某所在的单位经常会到各个小区开展线下活动,只要参加活动者登记自己的电话号码就可以获得一份礼品,在这样的过程中,徐某获得了不少小区业主的个人号码。尹某推广活动时需要大量的客户信息,去年的一天,徐某整理了共计23031条江阴部分小区业主信息,发送到尹某的QQ邮箱。





被告人马某经常会和一些家装建材品牌商联合开展团购活动,通过活动,也获得了不少客户信息。今年8月中旬的一天,马某非法提供江阴部分小区业主信息共计6633条给尹某。后来,马某得知自己的朋友吴某也需要这些信息,马某当即通过微信向吴某发送了10990条信息。在收到这些信息后,吴某又分别提供给了一家培训机构、两家建材商。





经查,吴某、徐某、马某、尹某主要是通过业主自愿填写信息、向他人购买、熟人之间互相交换这三种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吴某、徐某、马某、尹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靖江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相关法律,靖江法院最终判处四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余三名被告徐某、马某、尹某分别单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2500元、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