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在创新中实现追赶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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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检察长苑伟参加关爱留守儿童专项活动暨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揭牌仪式





检察官进行脱贫攻坚预防宣传





支持公诉开庭





这是孕育和雕刻中华文明的一片丰土,因逶迤的骊山、庄严的兵马俑阵,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已成为中国旅游的一张令人津津乐道的名片。而在新时期里临潼检察工作也是西安市检察机关、陕西省检察机关的一张靓丽工作名片。临潼区检察院以“求实、和谐、创新、超越”为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区域发展大局,五年来各项检察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实现新的追赶超越。





未检工作





奏响特殊关爱之歌





10月19日,由临潼区检察院、辖区民政局、教育局、关工委、共青团临潼区委联合举办的“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留守儿童专项活动暨临潼区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揭牌仪式举行。去年,临潼区检察院完成了《临潼区留守儿童犯罪及被侵害状况调研报告》,报告显示:该区留守失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留守儿童被侵犯事件出现了“双升”现象,该院整合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合力,运行搭建起关护留守儿童机制平台。





据该院检察长苑伟介绍,近年来该院探索建立了以“慎、情、和、广、爱”五字工作法为统领,以办案规范化为主体,以帮教、预防为两翼的“512”未检工作新模式。该院总结的未检工作“五字工作法”,即在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上体现一个“慎”字,在亲情会见上体现一个“情”字,在圆桌审判上体现一个“和”字,在法律援助上体现一个“广”字,在帮教救助上体现一个“爱”字,力求司法的最佳效果。该院及时修订了《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制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适成年人在场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刑事和解工作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未检工作规范,完善了办案流程,形成了包括专人分案办理、全程化羁押审查、刑事和解在内的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运转体系。





2016年,该院未检科成立以后,积极与陕西省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沟通合作,开始探索引入专职社工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根据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社会调查评估,分别对6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了不捕、不诉处理,均取得良好效果。同时制定细化了《涉案未成年人救助办法》,规范救助审批程序,申请专项救助资金,探索帮教途径,形成了以法治教育、心理咨询、亲子交流、技能培训、社会救助为手段五位一体的帮教新模式。





该院以创新为主,机制为先,使未检工作呈现出全新面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该院未检工作还先后荣获陕西省省级“青少年维护岗”“西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一名未检干警因工作业绩突出被最高检通报表彰。





扶贫攻坚





打好保卫战





脱贫攻坚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一役。在扶贫攻坚战中临潼区检察院在全市乃至全省检察系统发挥了生力军的作用。在最高检部署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后,该院对全区农业保险、粮食直补、农村低保、灾后重建、农村危房改造等扶贫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集中排查,对扶贫改造项目全面摸底,精准出击。去年3月,该院在调查该区某街办农业保险发放情况时,发现该街办张村灾后重建资金未发放到位,该村时任主任张某可能涉嫌经济犯罪问题,立即成立专案组。办案检察官迂回抄底,在调取了民政局、保险公司相关资料和询问了证人后才与张某接触,一举查清了其贪污灾后重建资金3万元的犯罪事实,依法追究了其刑事责任。自专项活动启动以来该院共办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案20人,在全市检察系统位居前列。而在专项预防工作中该院采取了“四面开花、整体跟进”的全覆盖工作法。用法治讲座对全区扶贫干部全员进行培训,深入每个扶贫重点村对村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对全区扶贫资金流向制定跟踪监督制度,建立了“讲座、教育、制度”三位一体“复合型”预防服务工作机制,打造出了西安首个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示范村。





公益诉讼





写就“创新篇”





10月17日下午,由临潼区检察院诉西安市临潼区水务局未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4年7月,刘某租赁了十几户村民位于渭河临潼周华村段河堤内滩地17亩,在未依法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租赁滩地上非法挖砂、堆砂。2017年初,在检察机关进行调查时,被破坏的滩地实际面积已由原来的17亩扩大至43亩,使该宗地受到严重毁坏,更对渭河的行洪和堤防安全造成危害。根据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该区水务部门作为河道管理机关,对此负有法定监管和查处职责。临潼区检察院于今年2月4日向该区水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全面、认真履行职责,修复被破坏滩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实地勘察中发现,区水务部门仍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于是,临潼区检察院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诉讼请求,被告临潼区水务局负责人当庭表示,感谢检察院的及时监督和建议,水务部门已成立整治领导小组,提出了整治措施,修复了部分滩地。此后,更将加大治理力度,积极作为,担负起保护渭河生态建设的职责。公益诉讼取得预期效果。





自2015年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临潼区检察院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5件,经审查决定提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8件,履行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书18件,已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决定立案的1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当中,涉及环境保护的3件,涉及河道行洪安全领域的3件,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的12件。通过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共治理取缔非法垃圾场所2个,恢复因违法采砂被毁损的耕地180亩,督促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向当地群众赔偿200万元。同时也提高了国土部门、水务部门,环保部门和乡镇街办等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促使其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如此成效的取得在于临潼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中精于创新机制。





该院建立了点面结合的调查机制。强化案件线索搜集,主动加强与公安、环保、国土、水务、食药监等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走访,调研,发现一案件线索后除了对案发点重视外,还关注所在的系统行业扩大线索收集面。





严格诉前程序,及时纠正问题,突出效果导向。诉前程序是公益诉讼必须程序,只有在经过诉前程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方可提起公益诉讼,因此,他们十分重视诉前程序的履行。对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后,对行政机关的回复进行跟进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违法现场进行回访,确保诉前程序有落实,有效果,不走过场。





强化证据意识,科学调查取证,坚决确保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质量,要求将每一件公益诉讼案件当重要案件来办。





加强调查取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了查明事实,固定证据,做到“三必去三必取”。现场必去、发案单位必去、行政管理机关必去;必取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卷宗材料,必取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证据,必取咨询专业意见,使公益诉讼案件凡诉必胜,凡胜必改。





(岳红革段永谊李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