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首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章1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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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 伍永志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11月20日讯(记者 伍永志)11月20日,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法制办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据介绍,这是我区第一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专项政府规章。《办法》的实施,是我区机关事务法制建设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办法》共有三十一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各部门职责、机关运行经费、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自12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潘东介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促进我区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区的机关事务管理改革工作仍面临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机构设置不统一不规范,各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各自为政、职能边界划分不明确,全区机关事务工作发展不均衡;机关用地、办公用房等资产管理中部门职责分工不明,且机关办公用房分散管理,苦乐不均,不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的要求;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制度化、标准化与先进省(区)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标准,与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
为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理顺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更好地引领、推动我区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办法》规范了四个主要方面:理顺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明确了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机关用地及办公用房等资产的统一管理,规定了机关用地、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管理以及办公用房统一规划建设、调剂租赁、使用维修及物业管理制度;规范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规定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推进购买社会服务以及推行机关事务服务合同的管理;强化机关事务的监督管理,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程序和违反禁止性行为的法律责任。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黄小川表示,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办法》规定,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办法》执行情况,并适时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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