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3.8万元,正处级干部被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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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本报讯(记者汪甦通讯员陶涛齐阳孙伟)昨从市纪委获悉,江夏区一名正处级干部因受贿73.8万元被“双开”,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龚云卿,1975年7月入党,2000年10月任江夏区计委主任,2002年任江夏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2005年10月至2012年1月任江夏区发改委主任,2012年1月免去区发改委主任职务,改任正处级干部。2000年底至2013年5月,龚云卿在担任江夏区计委、发改委主任、正处级干部工作期间,利用主持区发改委工作、主管机关人事、财经和项目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3.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办案人员介绍,龚云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时,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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