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中医院原副院长张某某因受贿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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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钦州12月11日电(通讯员吴华清)因抵御不了金钱的诱惑,将手中的职权变为聚敛个人财富的砝码,官员“栽”在了钱上。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医院原副院长张某某被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钦州市精神病医院院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建、医疗器械采购和相关款项拨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承建商、医疗器械销售商和相关人员的财物人民币共计126万元。





2016年底,被告人张某某退还李某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向纪检部门退出涉案款68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