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之后,麦稻价改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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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在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常委陈锡文为2016年国家对东北四省区玉米实行的“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政策点赞:“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合理调减,农民获得了一定财政补贴,更重要的是取消玉米政府定价后,活跃了多元化的粮食收储主体,调动了加工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明显缩小了我国玉米与进口玉米的价格差距。”





在王国发等委员为东北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取得成绩而欣慰的同时,他们也为“小麦和稻谷的状况仍未改观”而担忧。他们认为,当前,作为口粮的麦稻改革是粮食定价机制改革的重点,那么又有哪些玉米定价改革的经验值得麦稻价改借鉴呢?





陈锡文呼吁“加快推进小麦和稻谷定价机制、补贴政策和收储体制改革”“激活多元化的市场购销主体”,对引导农民生产优质麦、稻的加工企业和市场化购销主体保障必要的信贷资金,搞活麦、稻市场,引导农民推进麦、稻生产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高我国粮食产业的整体效益和竞争力。





“实践证明,理顺农产品价格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只有引入市场机制,才能实现农业的降成本、去库存、调结构、上水平。”杜鹰委员建议按照“保留框架、增加弹性”的思路深化小麦、稻谷价改。为什么要保留最低收购价框架?他解释说:“小麦稻谷是口粮,重要性程度高,且可替代性差,生产又高度分散,把价格放开单靠补贴是难以稳定生产者预期的,有必要保留价格托底政策。”所谓增加弹性,则指的是定价水平应尽量贴近市场。





薛亮委员认为,当前对麦、稻等主食粮食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改革十分紧迫,条件也已成熟。他为此建议:对麦、稻等主食粮食,可以设计用2-3年时间,实现“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到位,消除对市场的扭曲。同时呼吁“改革实行市场定价的同时,同步配套出台对种粮农民相应的收益补贴,收益补贴应综合考虑种粮成本上升和市场价差等因素,政策上对农民的收益应当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