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房产纠纷律师魏道言||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非违约方是否应返
小编来了!今天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海南房产纠纷律师魏道言||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 正文开始: 【海南律师魏道言,为您提供海南法律咨询,电话:18976570215】 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诉邱淦青不按期支付购房款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案 【要点提示】 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非违约方应当返还违约方的支付的价款及其利息。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初字第00014号(2004年6月18日) 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高民终字第1073号(2004年10月15日 【案情】 原告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邱淦青。 2002年12月30日,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强佑公司)与邱淦青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邱淦青购买强佑公司开发建设的和平新城2号楼A座一层、二层商品房各l套,总价款为8 587 569元;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30日,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按累计付款的2%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在2003年5月31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出卖人逾期交房不超过90日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该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申请预售登记备案。双方在两份合同附件中约定买受人应于2002年12月30日缴付首期房款3 447 569元,余款514万元,在出卖人登记完毕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后7日内,买受人须提供并办理完毕按揭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如买受人以按揭付款或公积金方式缴付房款,而出卖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买受人全部相关手续及款项时,则依照本买卖合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办理。双方同时约定,买受人所购房屋需全款付到出卖人账户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自2002年10月25日至2003年1月7日,邱淦青分3次支付给强佑公司购房款3 435 027.50元。此后邱淦青未再向强佑公司支付购房款,亦未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2003年1月14日,强佑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对两套房屋进行了预售登记备案。强佑公司未向邱淦青交付上述房屋。 2003年12月,强佑公司以邱淦青逾期支付购房款为由起诉至一审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邱淦青支付违约金。 另查,强佑公司在一审诉讼中,已将双方诉争的标的物另卖他人。 【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强佑公司与邱淦青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此案中,强佑公司已依约进行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工作,履行了应尽的义务,邱淦青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诉讼中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合同解除后,强佑公司应返还邱淦青已付购房款;邱淦青因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其应自行承担购房款的利息损失,同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据此判决:一、解除北京强佑公司与邱淦青签订的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北京强佑公司返还邱淦青已付购房款;三、邱淦青向北京强佑公司支付违约金。 邱淦青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强佑公司的违约金请求,同时要求强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要求强佑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强佑公司与邱淦青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在强佑公司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下,邱淦青未能及时支付剩余购房款,其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邱淦青拒绝支付强佑公司违约金的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邱淦青违约后,强佑公司依约享有合同解除权,邱淦青在一审过程中也表示愿意解除合同,因此一审法院作出的解除合同的判决并无不当。鉴于此,并考虑双方的诉争标的已卖与他人的客观情况,对邱淦青提出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鉴于一审判决已判令邱淦青支付违约金,且双方所签两份合同均无若解除合同已付购房款利息不予返还的约定,根据公平原则,强佑公司对邱淦青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应当一并予以返还。邱淦青的该项上诉请求合理,应当予以支持。据此判决: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二、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强佑公司返还邱淦青已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三、驳回邱淦青其他上诉请求。 更多海南法律问题,请拨打魏道言律师电话:18976570215 【免责声明】 “海南交通房地产律师魏道言 ”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版权声明】 本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 魏道言,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院。2011—2012年受聘于乐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2012-2013年执业于海南德赛利律师事务所,2013年5月在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魏道言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专长民商法研究,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擅长办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房地产、建筑施工、公司、劳动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魏道言律师曾多次做客海南公共频道《生活帮帮帮》、《超级零对话》等节目,因专业的法律素质及幽默的谈话风格,获得节目组及社会观众的认可。执业期间,多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经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上百起劳动、工伤、刑事等法律援助案件,并获得法援中心及受援人的一致好评。 咨询电话:18976570215 邮箱:xqbo7389@163.com QQ:297206057 ---------------------------- 魏道言律师微信号:HNweidaoyan 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页面跳转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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