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宇:家傭應豁免適用最低工資制度
勞工界立法議員、工聯總會副理事長李振宇表示,最低工資立法一般設有豁免項,既有針對工種或行業的豁免,也有針對特定類型企業的豁免,本澳全面性最低工資豁免項的確立可參考國際上已有立法。
家傭豁免可減輕家庭壓力
李振宇指出,首先可以考慮排除在最低工資調整範圍之外的是《勞動關係法》第三條第二款所列對象,分別為:賦予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身份的公職僱傭法律關係;配偶或具有事實婚姻關係的人之間的勞動關係;同膳宿且屬第二親等內的親屬關係的人之間的勞動關係;根據學徒培訓合同或融入就業市場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的關係。
其次是家傭。如香港在《最低工資法》(草案)中將家傭排除在最低工資適用範圍之外,即是考慮到如果家傭適用有關制度,將影響香港當時21萬左右的家庭,容易引發動盪。同樣,2016年本澳家傭(包括留宿和非留宿)超過2.5萬人,受《勞動關係法》、《聘用外地僱員法》和《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規管和保障。據悉,去年超過六成僱主選擇留宿家傭,留宿家傭隨時候命、按要求提供服務、家務性質繁雜多樣,工作地點亦是休息地點,在法定最低工資制度下,極難確定他們實際的工作時數以釐定薪金。
此外,留宿家傭有免費住宿,省卻了其他必須負擔的主要支出,亦省卻往來居所和工作地點的交通開支,絕大部分留宿家傭亦獲僱主提供免費膳食,這些非現金權益是其他僱員所沒有的,故此,為減輕本澳相關家庭的壓力,以及緩解對社會可能造成的影響,豁免家傭適用最低工資是必須考慮的。
為殘疾人士制訂特別安排
李振宇續指有部分弱勢群體,可能因最低工資的適用而減少或喪失工作機會。如殘疾人士,故立法應為那些因殘障而生產能力受損的殘疾人士制定特別安排,以減低最低工資可能對其造成的影響,包括建立在實際工作環境中評估殘疾人士生產能力的機制,以助確定殘疾人士應否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或者容許他們收取按生產能力決定的薪酬。李振宇建議該評估機制應該隸屬於特區政府,申請人應為殘疾人士主動作出。
全面最低工資諮詢期
《最低工資》法案公開諮詢期: 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 12 月 27 日,歡迎大家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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