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探索

【干货】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探索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大力培育发展现代新型农业过程中通过土地集约经营逐步形成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组织,这些农业经营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信贷支持。但从当前情况看,由于农业信贷的风险性,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欠缺,限制信贷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处于发展初期,管理松散,抗风险能力较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管理体制,大多无长期规划,注册资本采取申报制,金融机构难以准确判断其经营实力,影响了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物匮乏,难以满足银行信贷条件。新型农业主体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生产规模较小,缺少有效的固定资产作为抵质押品。

  (三)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创新不足,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近年来,农业现代化发展迅速。贷款金额也由小额分散向大额集中转变。而金融机构仍经营着原始的信贷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已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不相适应。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途径

  (一)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晰产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符合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要求。如出台家庭农场、农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注销等相关制度规定,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认定标准、注册登记等相关内容,推动其成为独立的、稳定的承贷主体。重点扶持信誉较好、经营规范,经营效益较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社会大众对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的信心。

  (二)推动金融资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配置。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扎实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工作,结合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等涉农金融政策要求,加大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支农政策的考核力度,以评估考核引导带动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探索开发直接融资工具,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涉农领域,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切实破解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农业合作社等联系紧密,对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应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从税收、信贷多方面给予支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地源优势,对当地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产生带动作用。

  (三)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应加大“三农”信贷的投放力度,因地制宜,根据地域特点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工作,开办适合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针对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抵押的特点,开办以信用为主的信贷产品或将信贷链条扩大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上、下游企业,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体系。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及生产特点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尤其需要包括生产、科研、加工、储存、运输、营销市场等农业融资链上金融产品的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案。人民银行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林权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大额订单质押、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切实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层次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配置足够的信贷资源,创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四)健全农业信贷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农业保险发展体制。建立专项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贴补等措施,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扩大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保险覆盖面,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加大农业保险理赔力度。在商业保险不愿介入的领域,引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形成以政策性保险为导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中央财政对农业大县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健全完善相关权益机制,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大力发展农业信贷担保组织。建议由政府出资组建较有实力的担保公司或对现有农业担保公司开展的农业信贷担保进行补贴,对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产业给予第三方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国有大型企业担保等政策支持;二是相关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共同设立风险担保基金,为关联企业贷款给予担保,增加银行信贷资金的获得性;三是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农产品保险产品,积极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投保,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保费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五)打造多元融资模式。培育发展农业企业债券市场,对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农业龙头企业发行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制定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行规则。政府部门加强协调指导,有资质的大型金融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与时俱进,拓展电商市场,加大农产品网络营销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注重品牌效应,提高附加值和经营收益,在高效发展中聚拢管理人才资源和资金资源,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原动力不足问题,使其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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