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法治县(市、区) 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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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2017〕13号)要求,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拟推荐南京市浦口区等19个县(市、区)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候选单位,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南京市:浦口区、江宁区





无锡市:江阴市、滨湖区





徐州市:邳州市、泉山区





常州市:新北区、钟楼区





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





南通市:通州区、崇川区





连云港市:海州区





淮安市:洪泽区





盐城市:盐都区





扬州市:邗江区





镇江市:京口区





泰州市:姜堰区





宿迁市:泗阳县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1月2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向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二处反馈。





电话:025-83395287(传真)





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