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河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出台丨全文&投资安排

【008】河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出台丨全文&投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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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河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出台丨全文&投资安排

来源: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

10月21日,河南省政府公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7〕106号》,“十三五”期间全省计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31.24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04万人,同步搬迁人口5.2万人,搬迁任务之重、工作难度之大、实施时间之紧、投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积极稳妥错茬推进,2017至2019年搬迁任务争取提前一年启动,按年度完成搬迁任务,2020年进行搬迁扫尾和巩固工作。 

迁出范围主要在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等地,涉及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三门峡、南阳、信阳、驻马店、济源市等11个省辖市,巩义市、汝州市、固始县等3个省直管县(市),共50个县(市、区)。其中: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9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个,非贫困县(市、区)2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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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地建设总规模、平均工程造价等数据测算,“十三五”时期,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总投资197.8585亿元。其中,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共计156.2298亿元,占79%;用于同步搬迁人口住房建设投资10.3936亿元,占5.3%;用于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其他投资31.2351亿元,占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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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我省共需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0383万人,搬迁工程总投资156.2298亿元,人均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8.2268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资金26.0383亿元,专项建设基金13.0192亿元,低成本长期贷款91.1340亿元,地方政府分担农户自筹7.8115亿元。

河南省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统一承接通过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务注入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以及由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提供的低成本长期贷款。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担的易地扶贫搬迁业务与其他业务物理隔离、独立封闭运行。 

有关省直管县(市)、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市场化运作的易地搬迁脱贫项目实施主体,由其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对应承接省级投融资主体转借转贷的项目资本金和信贷资金,并推动项目实施。

根据《规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年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将年度计划分解下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再分解下达到项目县(市、区),由项目县(市、区)资金承接主体直接补助到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给我省一次性明确的控制规模,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开行、农发行协商确定两行承担规模,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基金规模转省开行、农发行,由两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筹集资金设立基金后,将基金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省扶贫搬迁公司。省扶贫搬迁公司将其拨付到项目县(市、区)资金承接主体。

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省扶贫搬迁公司。省扶贫搬迁公司将其拨付到项目县(市、区)资金承接主体。

省开行、农发行在国家政策确定限额内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所需资金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易地扶贫搬迁专项金融债券筹措。省扶贫搬迁公司作为借款主体,承接省开行、农发行发放的低成本长期贷款。项目县(市、区)资金承接主体从省扶贫搬迁公司承接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 

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运作分为资金筹集、资金转借、资金支付、资金归还四个过程,具体运作模式如下:

资金筹集。省扶贫搬迁公司在银行开设指定账户。(1)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以资本金方式注入省扶贫搬迁公司。(2)专项建设基金采取资本金方式注入省扶贫搬迁公司。(3)省扶贫搬迁公司按照项目县(市、区)当年用款计划,从省开行、农发行获取长期贷款,与银行签署借款协议(合同)。

资金转借。(1)项目县(市、区)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提出本季度用款申请,省扶贫搬迁公司汇总审核后向开户银行发出资金拨付指令。(2)开户银行将省扶贫搬迁公司申请的资金总额汇入省扶贫搬迁公司融资账户。(3)开户银行将省扶贫搬迁公司的资金划转至项目县(市、区)资金承接主体易地扶贫搬迁代管资金账户(以下简称代管户)。

资金支付。(1)项目实施主体、乡镇政府向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提交申请用款的相关材料。(2)项目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审核项目实施主体、乡镇政府提交的申请用款相关材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然后通知项目县(市、区)资金承接主体向项目实施主体付款、向分散安置的搬迁户支付补助金。(3)代管户开户行收到项目县(市、区)资金承接主体通知后,审核项目实施主体和分散安置搬迁户的相关审批手续和材料。(4)代管户开户行审核无误后,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划入项目实施主体账户;通过“一卡通”方式向分散安置搬迁户支付补助金。(5)项目实施主体通过“一般账户”将资金支付给项目施工等企业。

资金归还。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含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支持省扶贫搬迁公司统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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