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特困劳模和困难职工可申请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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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特困劳模和困难职工可申请资金补助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刘冬莲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广西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两项资金的管理。因病致困劳模、连续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的困难职工家庭等,可申请资金补助。《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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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有多种用途





据介绍,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总工会出台《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自治区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自治区特困劳模生活困难补助、自治区劳模春节慰问、自治区劳模健康体检、疗休养经费等。这里所说的自治区劳模,包括了保持荣誉称号、纳入统一管理的自治区劳模、先进工作者与享受自治区劳模待遇的人员(比如获得全国五一奖章的人员)。有因病致困、因遭受意外灾害或伤害致困等情况的劳模,可申请特困劳模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则主要用于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困难职工家庭开展救助帮扶,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金秋助学、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比如,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的,可申请该专项资金的补助。此外,已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家庭,也可以申请。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总工会等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改变支出用途,不得购买慰问物品,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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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分档确定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给劳模和困难职工家庭带来实惠,但如何甄别哪些是需要帮扶的人?《办法》要求,各级工会严格执行“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并动态化管理劳模和困难职工信息档案库,详细记录自治区劳模和困难职工的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就业情况、收支情况等个人和家庭情况。





在申报过程中,各县市基层工会将根据信息档案库资料开展走家串户等方式的调研,多方深入验证帮扶对象经济状况,严格审核帮扶对象困难情况。这些信息经县市总工会严格审核把关,自治区劳模对象确认无误后抄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再逐级上报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困难职工对象确认无误后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逐级上报至全国总工会。





此外,自治区总工会将根据信息档案库中登记的各地自治区劳模和困难职工数量、困难程度以及帮扶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制定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困难程度分类分档,确定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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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助必须实名制结算发放





在发放方式上,专项资金对个人补助部分将实行社会化方式发放。《办法》要求,除特殊情况外,一律采取银行卡(存折)实名制结算发放,将资金直接汇入劳模和困难职工个人银行账号,并留存有关银行对账清单等会计档案。





为确保劳模和困难职工个人知晓补助发放,将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及时告知劳模和困难职工本人。《办法》要求,发放资金单位应建立台账,对劳模和困难职工信息、发放补助资金等内容逐项登记,做到发放资金有据可查。





对极少数因卧床等个人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前往帮扶中心办理登记实名制发放表等手续的困难职工,可由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前往其住地核实情况,现场发放现金。





对困难职工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式帮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律师事务所提供帮扶的,《办法》要求,职工帮扶中心要和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合同,根据帮扶中心留存的服务合同、实际提供服务项目的机构档案等资料,通过银行将补助资金汇入服务方账户;对困难职工进行技能培训、案件诉讼等补贴式帮扶的,也应由帮扶中心对其登记实名制发放表,通过银行将补助资金汇入帮扶对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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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项资金的条件





(一)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自治区劳模,可申请自治区特困劳模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1.因本人患病自付医疗费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因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病、失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遭受意外灾害、伤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符合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职工家庭,可申请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虽经政府救助,但是存在患病、子女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导致实际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3.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但是存在患病、子女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导致实际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4.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内,但是存在患病、上学、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非生活性支出,导致实际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5.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专项资金的用途





●自治区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自治区特困劳模生活困难补助、自治区劳模春节慰问、自治区劳模健康体检、疗休养经费等。





●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困难职工家庭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金秋助学、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1.不能用于支付管理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





2.不能用于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不能用于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4.不能用于管理机构基本建设投资;





5.不能用于与劳模和困难职工帮扶无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