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0月16日起 全面受理大学生凭学位证、毕业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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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汉:10月16日起,全面受理大学生凭学位证、毕业证落户

  武汉凭学位证、毕业证落户今起全面实施了!记者昨悉,根据《市招才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的通知》(武招才办[2017]6号),市公安局决定,自2017年10月16日开始,全面受理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

  办理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所需材料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留汉大学毕业生办理落户,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无自有房屋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也可在工作地、租赁房屋所在地或借住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两种渠道办理落户

  (一)网上办。申请人通过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武汉公安云端窗口”(使用手机“电子卡包”APP或“支付宝”APP扫描“http://ydck.whga.gov.cn”网站二维码),拍照或扫描上传需提交材料,网上审核通过的,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移证明》。

  (二)窗口办。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到拟落户地的所在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办。有随迁人员的,5个工作日办结;无随迁人员的,材料齐全现场办结,开具《准予迁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