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出纳挪用公款14万余元被检方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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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宜宾10月10日电(通讯员王剑)近日,四川省长宁县检察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对被告人周某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周某某系长宁县某职业中学教师,在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9月担任出纳期间,利用经手收取和管理该校职高、普高学生学费、代管费以及初中学生作业本费等费用的职务便利,先后将学校收取的共计14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2016年12月2日,周某某到检察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分两次将上述款项全部归还了学校。





公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长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