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速递-特别企划】|?杨芳 郭小敏|?全面二孩”对职业女性的影

摘要:从“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到“单独二孩”,再到“全面放开二孩”,国家的政策取向影响着女性的家庭生活和职业生涯。女性作为母亲角色在承担生养责任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职业压力和挑战,因生育、抚养而导致的职业女性工作与家庭冲突日益凸显。通过访谈,揭示“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对女性生命历程的影响以及职业女性的个体选择,阐明造成职业女性工作与家庭冲突的深层原因,探讨国家、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的职业女性支持政策,以促进女性工作与家庭的平衡,从而推进“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

关键词:全面二孩;职业女性;工作与家庭冲突;政策支持

新时期,随着人口红利逐步消失、劳动力资源不断萎缩、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我国的人口政策正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变迁,计划生育政策也从“单独二孩”走向“全面二孩”。然而,女性作为传统社会规范中的家庭照顾者,如果缺乏配套政策的支持,可能会让职业女性被动地陷入家庭与工作难以协调的境地。“全面二孩”政策下,生育、抚养的责任与工作的冲突影响着职业女性个体的生育选择和生命历程。

一、内嵌于职业女性生命历程的“全面二孩”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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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观念浸润下的社会生态认为,女性应当成全家庭而牺牲工作,这种生育和抚养的家庭照顾者角色也常常让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被动的劣势地位,陷入“收入惩罚”、劳动力市场的性别隔离、职业发展的“玻璃天花板”等多重“生育陷阱”[1]。“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虽然给予女性更多的生育选择权,但也有可能激化其负面叠加效应,使女性在家庭和工作的选择中左右为难。

随着我国“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无论是未生育的女性还是已育女性,其劳动力市场抉择与行为都正面临着新一轮的调整。这种内嵌于女性生命周期的政策效应,使70后和80后的育龄女性职业生涯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轨迹。“全面二孩”政策下,70后的女性在职业生涯中生育状况将呈现两个高峰期(见图1),第一个生育高峰出现在23~35岁,这个年龄阶段的女性职业发展正从成长期步入上升期。然而,因为传统的社会性别规范将女性定义为“主内”的家庭照顾角色,使她们不得不舍弃或部分放弃工作,回归或部分回归家庭,职业女性将面对第一个因为生育带来的职业中断期或低潮期。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不少曾中断职业的女性因为收入的刚性需求或自我价值的实现,选择在生育期后重返职场。在“一孩”时期,这些已生育的母亲在35岁以后逐步走向职业的黄金期;但“全面二孩”政策后,70后的母亲又一次面临“生”还是“升”的艰难抉择,选择生育二孩,则可能再一次面临生育型职业中断,甚至会因此让处于高峰期或高原期的职业生涯停滞或终结。对于80后的女性,其生育高峰与原本的适龄生育期大致相同(见图2),“全面二孩”政策后如果她们选择生育二孩,由于两个孩子生育期间隔的时间短,她们往往只面临一次生育型职业中断,但职业中断的时间会相应延长。但较之于70后,80后职业女性生育二孩后重返职场的可能性较大。从70后和80后两个年龄段的女性生育与就业轨迹可以推测,“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不仅可能加剧女性职业中断、回归家庭的趋势,还可能重塑我国女性的职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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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再次触发了就业性别不平等的敏感神经,不少雇主不得不重新评估雇用女性所带来的二次生育成本及风险,由此加重了原有的就业性别歧视,进而恶化女性的职场生态[2]。新政策出台,企业从防御性心理出发而导致的性别准入不平等不仅长期存在,而且还可能进一步固化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差异和性别分层。从女性个体层面上看,生育对于女性职业的影响会随着生命历程的推进而持续发挥作用,一孩育养所导致的生育型职业中断已经影响了女性职业上升期的晋升机会,如果育养二孩会再次导致职业中断,女性的职业积累和上升期与生育、抚养期相重叠,使女性面临更大的生育惩罚,对母亲的职业生涯产生长期影响。因此,“全面二孩”政策在赋予女性生育选择的机会的同时,也可能让女性面临更严重的就业歧视。女性作为养育的主要承担者,理应得到更多的社会和政策支持,而现实却是,女性被标签化地认为会因生育而带来隐性成本的损失,加剧职场上的性别不平等。从社会整体层面来看,生育前后的女性更倾向于选择时间弹性大、工作较为轻松的“母亲友好型”职业,这种职业流动意味着女性在技术水平要求高、地位和收入高、发展前景好的职位中退出率较大,加深了职业的性别差异和性别隔离,甚至逐渐在社会分工中异化形成隐形的“男性职业”和“女性职业”。

二、职业女性对“全面二孩”政策的个体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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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势必带来女性劳动力市场抉择和生育行为的变化,本文选取25位不同职业、已育一孩的在职母亲作为访谈的对象,了解影响职业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因素以及生育二孩对职业生涯发展的影响。25位职业女性中,5位在国有企业、8位在私营企业、5位在机关事业单位、7位自由职业者。25位职业女性明确表示会生育二孩的仅有7位,有8位则明确表示不会考虑再生育,4位表示正在考虑中,有6位职业母亲暂无生育打算(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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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发现,生育意愿与母亲工作单位的性质具有一定的相关关系。25位职业女性中,自由职业女性生育二孩的意愿最强,7位女性中有4位明确表示“生”,只有1位明确表示“不生”。生育意愿最低的是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女性,8位中只有1位女性明确表示“生”,3位明确表示“不生”,4位“暂无生育打算”。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女性选择比较一致,她们的生育意愿处于中间水平,都是1位明确“生”,2位明确“不生”,“考虑中”以及“暂无生育打算”的各1位。

从事自由职业的女性工作弹性较大,灵活的工作时间为职业母亲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去照顾家庭;其次,她们经济状况较好,在生活成本日益提高的社会,生育考量同时也是经济考量,稳定且较高的经济收入对提高女性生育意愿有积极的正面效应;此外,没有竞争上岗的压力也让女性能够更好地协调工作和家庭的关系,因而生育意愿较强。

多位从事自由职业的女性明确表示“生”的意愿:

“现在工作的时间比较灵活,有比较多的时间可以自己掌握,所以在时间方面是没什么影响的,可能精力会分散一些,但还可以应对。”(XXM)

“因为是个体户,所以时间比较灵活,容易支配,加上家庭条件比较充裕,如果生了二孩,会雇保姆帮忙照看孩子。”(HMM)

“因为是个体户,公司里面也有亲人可以帮忙看管一下,所以影响并不大。”(LZ)

“工作时间比较灵活,可以有很多时间和精力去生养孩子”。(ZHY)

反观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女性,表示“暂无生育打算”和“明确不生”的人数居多,她们工作时间长且无弹性、工作强度和压力大,自由支配时间少,削弱了这部分女性的生育意愿。同时,经济收入不高也影响了女性的生育意愿。

来自私企的母亲,普遍表示工作压力大,生育二孩对工作影响较大:

“市场竞争激烈,生育一孩后重返职场,已经遭遇了变换岗位、降低级别和削减福利的不公平对待,如果再生育二孩,恐怕会被贴上‘工作投入不足、不称职、没有事业心’等标签,降低了自身在企业中的价值,减少工作成就感,影响职业的长期发展。”

(LMM)“身处私营企业与国企或事业单位不一样,尤其是处于销售岗,靠业绩吃饭,职场竞争大,从怀孕到最终生育再到抚养孩子,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事业的发展,生育休假过长会导致客户流失、业绩下降、收入降低等,第一个孩子出生一个多月就回单位上班了。”(HHJ)

同时,访谈中发现,生育意愿与母亲目前的工作状况具有一定的相关关系。职业发展空间较大、处于职业上升期的女性往往倾向不生育二孩:

“职业正处于上升期,近几年生二宝会对职业造成较大的影响,个人希望在职场上有所成就,所以暂时不打算生育二孩。”(YWS)

“我自己是一个事业心比较重的女性,所以生育对于事业的发展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影响挺大的。”

(CCS)“现在刚进公司没多久,晋升空间还很大,所以暂时不考虑生第二个小孩。”(JJ)

而职业发展空间小、处于职业高原期的女性则倾向生育:

“现在的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了,不会大起大落,所以生育二孩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FXJ)

“工作相对稳定,个人对高职位没太多的想法,生二孩对职业晋升方面影响不大。”(HX)

“可能我是不太上进的女性,现在职业比较稳定,也没什么野心,单位对国家政策的落实较好,对于女性的保障也做得挺好的。自己很喜欢孩子,现在可以生了,当然要生。”(LLJ)

另外,也有职业女性认为,工作和家庭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女性可以从自身感受出发,无论选择家庭还是职场,都是在经营一份能够体现自我价值的事业。

一位来自高校的80后母亲认为,女性的价值可同时在工作和家庭两方面得到体现,女性无论是选择从家庭中还是从职业中获取主观幸福感,都值得被尊重。

“我会考虑再生二孩。我认为家庭和工作平衡不是绝对的,不能认为只有兼顾好家庭和工作,在职场是女强人的同时在家庭中是好妈妈是衡量女性成功的标准。选择工作还是家庭是女性自主决定的,只要女性在选择后获得成就感、满足感,她就是成功的,只要在家庭内部商量协调,分工决策,则不算是牺牲。”(HR)

从25位在职母亲的访谈中发现,不管是70后还是80后的职业女性,虽然二孩能够改变家庭结构,丰富家庭内容,但女性的生育、抚养责任最繁重的时期与职业黄金期相重叠,可能会造成女性职业中断或丧失职业向上流动的机会,也可能加深来自雇主的歧视,使生育对女性职业的惩罚效应持续发挥作用,加重职业女性家庭与工作的冲突。

三、“全面二孩”诱发职业女性工作与家庭冲突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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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政策对职业女性工作与家庭的影响,底气刚劲的乐观论者不多,负面效应的持有者却不少,因此,“工作与家庭的冲突问题已经不单单是困扰女性和家庭的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3]。

1.刚性的收入需求与个体生命责任之间的冲突

总体来看,我国生育政策的变革,都是以追求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为价值导向[4]。然而,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是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上涨,住房、教育、医疗等费用的家庭支出大幅攀升,但劳动报酬却增长缓慢,劳动力投入率与资本回报率长期处于失衡的状态,“双薪”模式成为很多家庭的必然选择,只有夫妻双方都进入劳动力市场,才能获取足够的经济收入,保证家庭的生活质量。养育一个孩子所需的衣食住行、托管、教育费用等是每个家庭都要面对和正视的问题,当前,激烈的社会竞争使家长不愿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又加重了养育的经济压力,迫使不少父母不得不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工作上,以赚取更多的收入来满足家庭的刚性需求。

一位70后受访母亲曾算了一笔账:“怀孕生产期间,孕检、B超、医药费、保胎品等大概需要6000元,像我这样住普通妇产医院的,光是生产这一部分,少则花费3000元,多则花费8000元左右;坐月子期间的护理和宝宝的喂养,至少花费5000元;孩子在0~3岁期间的奶粉、纸尿裤、衣物和玩具等,至少也要花费30000元;如果孩子生病,这笔账还得往上加;等孩子到了上学的年纪,其教育费用、兴趣爱好培养费用更是一笔巨大的花销。”(ZZM)

一位自由职业的80后母亲戏谑说:“如今生二孩是实力的象征,有钱人已经不流行炫房、炫车了,得炫炫家里有几个小孩。养育一个小孩的经济账和隐性成本,不是人人都能负担得起的。”(JY)

然而,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如同“天平”,在工作上的投入越多,往往意味着在家庭上的投入越少。面临着激烈的职场竞争,职业女性不得不将大量时间和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而女性天生的母性以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又要背负较多的养育和照料责任。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嘉丽·贝克尔关于家庭的“需求理论”所言,养育二孩的经济压力与生育二孩的选择权利之间存在配置的合理化问题[5],所以,我国当前的工作与家庭冲突更多地表现为经济收入和家庭养育责任之间的冲突。

2.家庭职能的弱化与政府职能“失位”

工作和家庭的冲突问题实际上是公共政策设计和落实监督的问题。当前,传统的三代同堂家庭逐渐减少,家庭建构简化加上家庭成员的地域分割,削弱了代际间的反哺互助能力,家庭之间的互相支持减少,孩子抚养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增加。

“自己太忙了,现在照顾一个小孩和两位老人已经没有自己的时间了,再生一个小孩可能无法兼顾,如果不能对孩子负责,还不如不生。”(ZZM)

家庭育儿功能的弱化,需要国家和社会的支持。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的政策制定重经济轻社会,重发展轻保护,家庭成为保障社会成员权益和满足其发展需求的核心系统,在社会保护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政府作为社会稳定器和安全网却没有发挥其应有之责,在家庭照料服务的供给上不足。

来自国企的一位母亲指出:

“中国对于女性生育和孩子抚养方面福利政策不够,现阶段的政府并没有积极承担责任,对于生育补贴、生育假期和生育保险等政策落实和监管不足。住在广州这类的中心城市,幼托和保姆的费用都比较高,幼儿托管服务和学前教育并没有得到任何政策支持。如此迫切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根本无法坚定生二孩的决心。”(LL)

3.内隐性与外显性相结合的就业性别歧视

“婚育墙”一直是女性就业的“隐性门槛”。传统文化和社会道德规范中根深蒂固的性别角色观念,是就业性别歧视的内隐性因素。父权制、男权主义的性别刻板印象不仅冲击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更为劳动力参与的性别选择刻下深深的思维烙印,贯穿女性求职、工资评定、工作晋升等职业生涯的始终。以性别为基础的劳动分工也固化了女性的职业行为,妻子和母亲被认定为是女性的首要角色,女性的主要职责是生育和照顾家庭,工作只是个人生命历程中的一部分,并且工作也只是家庭经济收入的补充,认为女性在工作上的投入往往不如男性;而男性则被形塑为职业人、养家者,因此男性劳动者投入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会更多。这种传统的、固化的性别角色观念,铸就了性别隔离的劳动力市场,最终限制了女性的职业发展,降低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就业性别歧视的外显性因素是指女性就业者相较于男性就业者而言,天然附着于女性生理和生育的相关成本、劳动生产率的不同预期、择业偏好、补偿性工资差别、较高的转岗培训和退休福利成本等额外支出[6]。由于生育假期的延长、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成本,企业不得不为了保持竞争优势而规避女性就业者。二孩政策放开后,雇主可能会再次考量女性生育的客观事实,评估女性雇佣的额外成本和风险,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被标签化的现象将更加严重,女性被视为“职场的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增加职业发展障碍。

关于这点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女性感触最深:

“站在企业的角度,企业是以盈利为主的,所以尽管企业不会显性地违反法律,但会隐性地做出对企业有利的人员调整。因此,要企业真正做到对生育的职场女性平等对待是不大可能的。”(HHJ)

“用人单位很多时候会偏向男性和已生育二孩的女性。”(YWS)

“因为不管政府出台什么类型的政策强制企业,企业都不可能百分百执行到位,企业总会找到各种法律的空子,隐性地逼迫将生育女性自行辞职。”(LMM)

四、工作与家庭平衡视角下提升“全面二孩”效应的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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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就业市场竞争大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发展变化等,都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人们的生育选择。面对激烈的就业市场竞争和渴望二孩的家庭诉求,“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来保障,需要探索国家、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职业女性工作与家庭平衡,提升“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

1.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养育孩子的经济压力

“全面二孩”政策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浪潮下所采取的人口调整的弹性化措施,对人口的合理调控依然是未来人口发展的首要任务,而家庭是解决诸多人口问题的重要平台[7]。解决人口问题不能仅仅依靠人口调控政策,而更应该发挥家庭政策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普惠性的友好家庭服务体系,通过政策工具和福利措施分担家庭养育孩子的风险和成本。

在我们访谈的25位职业女性中,有17位谈到了养育二孩的经济压力问题,认为现在孩子的养育成本高,因为经济压力而不敢生。

“不想生是因为经济负担大,一旦生了孩子,除了初期的生产、抚养、保姆费用,再加上后续的教育、就业、婚姻等方面的投入,巨大的经济压力让人想生不敢生”。(XKJ)

“经济压力太大了,在一线城市,什么都需要花钱,现在几乎是房奴、车奴、卡奴,再生一个恐怕要成为孩奴了,所以还是不生了。”(WS)

因此,政府应通过经济调节和社会保障等政策避免养育成本过度家庭化。首先,要重塑我国生育成本的分担机制,通过财政支持和激励,分担女性孕产期间的保健检查和分娩费用,做好家庭生育抚恤工作,倡导男性参与到婴幼儿的照顾,变女性产假为带薪父母假,引导男性承担更多的养育责任,从而改变女性在就业环境中的不利地位。其次,改变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目前我国以企业为主的生育保险基金筹集方式是就业性别歧视的重要诱导因素,建议减少企业在生育保险中的负担,增加国家在生育保险中的投入,扩大生育保险的支持度和覆盖面,提升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在减轻家庭经济压力的同时,扭转对女性就业的歧视。最后,建议通过儿童照料补贴、家庭津贴、特殊津贴和税收减免等方式,为二胎政策提供家庭经济支持。如欧盟一些国家为女性生育提供了较有力的福利保障(见表2),以缓解家庭生育的经济压力,减少收入需求与个体生命责任之间的冲突,促进女性工作和家庭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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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幼托服务,减轻女性照料压力

访谈中发现,孩子照料是影响大部分家庭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加上当前公共幼托服务的缺乏,直接影响城市双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意愿。现阶段,双职工家庭的学龄前儿童主要由祖辈或保姆照料,但由于祖辈的年龄渐长、保姆费用高涨、公共幼托服务不足等,要么让女性不敢生育,要么迫使女性不得不放弃工作,回归家庭。

“一个小孩的照顾已经忙不过来,第二个小孩不敢想象。”(JJ)

“最主要原因是时间和精力,目前我家的状态是上有老下有小,一方面老人年龄渐长、身体也不太好,老人自身也需要被照顾,所以就不能把带小孩的任务过多地寄希望于老人了;而另一方面,孩子正处于幼小衔接的阶段,也需要我们家长付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陪伴。”(PP)

“担心精力不够,生二孩时父母年纪也大了,能帮到的忙有限。尽管有老人或保姆帮忙带孩子,自己也不是特别放心,也还是希望自己能够在孩子身上投入更多的精力。”(JY)

因此,加大对儿童托管服务的公共投入成为必然之选,合理配置儿童照料、学前教育等资源,协调公共部门和社会力量,开设普惠性的早教、托管等服务性质的幼托所,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以消除女性的后顾之忧,增加女性的劳动参与率。面对政府育儿社会化职能的缺失,职业女性建议,将幼托服务公共化或由大型单位开设托儿所等,减轻职业女性照料孩子的负担。

“建议把幼托服务公共化,减轻家庭的负担。”(ZZM)

“非常欣赏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制,个人福利由单位提供,而现阶段个人的福利是由个人创造的;单位制时期单位有托儿所,上班时孩子在托儿所既放心又方便照顾,这是一种为父母分担的机制,我们可以借鉴。”(HR)

当前,我们可以立足社区,在社区建立托儿所,同时倡导单位与附近社区合作,共同开办儿童托管机构,既方便父母接送孩子,也增强家庭对幼托服务的信心。此外,政府需要强化对公共幼托的责任,保证幼托机构的数量足够多、质量足够好、收费足够合理和时间足够满足需求[8]。

3.将性别公正意识纳入就业政策,注重“性别平等红利”

在我国现有的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和人口生育政策下,要正确认识我国女性在家庭和工作上面临的双重困境。由于生理需求和传统文化的作用,生育责任、家庭照顾责任倚重女性的社会现实,使女性劳动者在日益激烈的情势下被逐渐边缘化[9]。因此,将性别公正意识纳入我国政策决策的主流,转变人口红利消失的劣势为“性别平等红利”[10],才能缓解女性工作与家庭的冲突。

正如一位80后的高校女性受访者所说:“现有的社会文化环境是不友好的,社会对女性的偏见普遍存在。自古以来,人们都认为养育孩子的责任在于家庭,在于亲人的支持,而国家没有一些责任承担的机制去保护生育职场女性。国家应该对女性多一点宽容,多一些政策倾斜,多一些软性的、人性化的政策,这样可以软性地给予女性多一些时间和机会。”(HR)

政府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主体,应当建立有利于女性平等参与工作的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劳动力市场监督机制,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看待女性家庭和职业上的双重角色,建立操作性强的两性平等参与工作的机制,保障女性职业权益,如提升工作的灵活性、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实施弹性时间制或远程工作制等,使政策的天平多向女性倾斜。其次,我国还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如女性就业促进委员会,促进女性就业,特别是要帮助因生育而中断职业生涯的母亲二次就业,解决女性工作和家庭平衡的难题。此外,政府采购也是消减劳动力市场就业性别歧视的重要途径之一,政府通过购买有利于女性发展或由女性主导的岗位,广开女性的就业渠道,使女性在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兼顾家庭。

总之,只有国家政策设计、社区服务提供、家庭合理分工三方联动,建立与国家生育政策相配套的具体制度,强化政策的执行力度,才能弱化生育压力,提升生育动力,促进职业女性“生”与“升”的协调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平衡职业女性工作和家庭的关系,提升人口与经济社会永续发展能力。

杨芳: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

郭小敏: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助理

参考文献:

[1]李芬.工作母亲的职业新困境及其化解—以单独二孩政策为背景[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12-20,146.

[2]宋全成,文庆英.我国单独二胎人口政策实施的意义、现状与问题[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22-129.

[3]陈忠卫,田素芹.工作—家庭冲突双向性理论评述[J].经济与管理,2012(7):58-63.

[4]敬少丽,赵媛“.全面二孩”政策的社会性别思考[N].中国妇女报,2016-01-12(B01).

[5]罗淳.贝克尔关于家庭对孩子需求的理论[J].人口学刊,1991(5):18-23.

[6]赵友宝,曹靖宇.反用人中的“性别歧视”:一种经济学分析及对策[J].经济体制改革,2005(1):29-33.

[7]盛亦男,杨文庄.西方发达国家的家庭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J].人口研究,2012(4):45-52.

[8]和建花,蒋永萍.从支持妇女平衡家庭工作视角看中国托幼政策及现状[J].学前教育研究,2008(8):3-6,29.

[9]刘云香,朱亚鹏.中国的“工作—家庭”冲突:表现、特征与出路[J].公共行政评论,2012(3):38-60,167.

[10]杨菊华.健全托幼服务推动女性工作与家庭平衡[J].妇女研究论丛,2016(2):11-14.

本文刊发于《中国青年研究》,经本公众号重新排版,引用请上中国知网下载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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