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金对65岁以上老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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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解丽)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继续实行定额缴费。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同时,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并随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





通知指出,将健全缴费标准调整机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继续实行定额缴费。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每年3月31日前由市人力社保局对外发布当年缴费标准。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予以适当补贴。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的调整,由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同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随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应当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等因素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据了解,凡是年满16周岁,并且不是在校生、不在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北京市户籍人员,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8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将一直持续到12月10日,最低标准为每年1000元,最高标准为每年9000元。城乡居民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在1000元至9000元区间内自行选择缴费标准。同时,北京市政府对符合缴费补贴条件的参保人给予补贴,分为4个档次:对选择缴纳最低标准及2000元(不含)以下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2000元至4000元(不含)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选择4000元至6000元(不含)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选择6000元到最高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150元。通过多缴费给予多补贴,引导和鼓励参保人多缴多补多得,提升未来的养老待遇水平。





据悉,截至2017年底,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参保人员213.1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员为86.6万人,包括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6.1万人和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40.5万人。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10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