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出台冬春蔬菜储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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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晓华)为及时有效应对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引起的蔬菜市场异常波动,保证主城区冬春蔬菜供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冬春蔬菜储备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随着北方设施蔬菜的发展和“南菜北运”体系的建立,市场上一年四季均有鲜菜销售,城市居民消费习惯也发生很大改变,基本上少有存菜。冬春两季是全市蔬菜生产淡季,也是影响蔬菜运输的突发自然灾害频发期,容易出现供应偏紧、价格上涨情况。为此,依托骨干企业,采取“政府委托、企业运作、适当补贴”的方式,建立储量合理、管理严格、投放及时、运转顺畅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做到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确保蔬菜市场平稳运行。





储备品种:大白菜、圆白菜、胡萝卜、土豆、洋葱5种常用易储存品种。





储备期限:自11月15日开始至次年3月15日止为一个储备期,11月15日前储备蔬菜入库完毕。





储备蔬菜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动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致使蔬菜市场出现脱销断档趋势;市区蔬菜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供应偏紧时;其它需要动用的情形。





储备蔬菜实行定点、限量、挂牌销售。





承储企业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落实入储计划和反馈入储计划执行情况。未经允许不得调整计划或拖延、拒绝执行计划。未按规定完成储备计划的,调减或取消其储备计划。蔬菜储备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标存。承储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地点。承储企业不得以储备蔬菜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级冬春蔬菜储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承储企业资金占用费利息、储存费、搬倒整理费、库耗、入库蔬菜安全检测费等费用。